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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警方通报

烟台日报 2024-02-12
警情通报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涉及芝罘区门店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投资合同、交款凭证、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自第一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到下列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4年2月7日

1、兴隆街派出所(电话0535-6222834):涉及芝罘区华茂街32-1号“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芝罘区华夏传媒大厦7楼“威海山海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2、奇山派出所(电话0535-6083688):涉及芝罘区胜利路434号“烟台溟爱商贸有限公司烟台第一分公司”,芝罘区环山路96号楼第一国际“烟台海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3、南大街派出所(电话0535-6246684):涉及芝罘区南大街96号原沃尔玛二楼“烟台山海巨慧餐厅有限公司”。

4、黄务派出所(0535-6730216):涉及芝罘区隆中路16号网点“大连鹏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黄务分部”。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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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芝罘公安

责编丨赵成玉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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