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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一企业被罚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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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近期,招远市应急管理局从隐患排查整治入手,从严打击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严厉打击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行为,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

案例

2024年1月16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陈某)高处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应急普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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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招远应急管理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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