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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事关烟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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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2月20日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解读手册”,现予公布。


《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解读手册

 

01

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面落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制,2024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450万亩、180万吨以上;蔬菜、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220万吨、119万吨以上。持续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024年新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新创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20家。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5528910(粮食蔬菜)、0535-6887612(肉蛋奶)、0535-8017163(龙头企业);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0535-4914791(示范社、示范场)。



02

支持种业创新发展。聚焦果蔬、粮油、畜禽等产业链条,以小麦、玉米、甘薯、苹果、肉鸡、牛等为重点,加大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力度,巩固烟台“北方种谷”发展优势,2024年新登记或审定农作物品种10个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7737(果蔬、粮油);0535-6887612(畜禽)。



03

落实高标准农田补助政策。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中央、省、市、县根据比例标准予以补助。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补助比例标准按照当年省级统一部署确定。


面向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区市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从储备库选定项目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②市级评审、公示、批复立项。③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61185。



04

加大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的“苹果大果园”,给予一次性补贴。出台烟台大樱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优化大樱桃温室栽培、“三防”棚奖补政策,推动大樱桃产业提质升级。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级发布申报通知。②区市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并审核推荐。③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④确定补助主体。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7737。



05

支持乡村振兴。出台进一步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烟台篇章的政策措施,推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创建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5个,市财政按照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工商资本年度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联动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解读1: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补助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区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区域内有符合县级产业振兴规划、产业链条具有延伸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②有合理的规划布局,区域内村庄优先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村选择,城中村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纳入其中。③有强烈的实施意愿,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区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组成的衔接推进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④有过硬的保障措施,根据衔接推进区建设需求,县级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各级财政资金按照各自管理办法规范使用。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请条件和要求。②区市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乡村振兴发展重点,择优筛选推荐区域,确定2024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组织编制市级衔接推进区规划方案,按要求经区市有关部门研究后向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进行申报。③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申报的市级衔接推进区规划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度的5个市级衔接推进区名单。④下达市级衔接资金分配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乡村振兴局0535-6790608。


解读2:乡村振兴项目补助政策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鲁农计财字〔2022〕8号)规定内容执行,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主体年度已实际新增投资额应达到奖补标准,且形成实物工作量。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根据省级要求发布申报通知。②各区市组织本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③市级组织专家评审。④省级复审。⑤确定补助主体并予以公示。⑤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691962。



06

加大倍增培育企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力争2024年“9+N”产业产值达到9000亿元。


解读:本条款按《烟台市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烟办发电〔2022〕68号)规定内容执行。对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承诺4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0%且年度增长超过20%的,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1%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业,承诺3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5%且年度增长超过25%的,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2%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面向群体:倍增培育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倍增培育企业报送有关材料,并会同对口部门进行初审。②市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考察。③按程序推进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6352。



07

强化“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产业链指标体系,调整完善重点产业链考核评价办法。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200个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大力开展链式招商,每条产业链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至少1个。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产业链工作推进办公室0535-6858983。



08

实施“技改贷”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市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分档贴息,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对担保贷款额进行补助。


解读1:“技改贷”贴息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分档贴息”主要指: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0%贴息;对1000万元-2000万元(含)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对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贷款发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贴息。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贷款期限一年期内按照贷款发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一年期以上按照贷款发放日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技改贷”贴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依法依规经营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烟台。②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建或完工且纳入技改项目统计库的工业技改项目。③项目依法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等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④企业2020年6月29日以后与合作银行或非合作银行签订项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需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⑤项目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其他奖补政策。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6月29日。


申请流程:①企业根据市工信局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工信部门,由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标准的项目推荐至市工信局。②市工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项报告,并征求发改、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③市工信局对补助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73242。


解读2:“担保补贴”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补助标准为:担保贷款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按0.8%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0.5%给予补助。


面向群体:申请“担保补贴”的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②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③为烟台“技改贷”项目提供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6月29日。


申请流程: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按程序开展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73242。



09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最高额度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请服务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依法合规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③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省政策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7月1日。


申请流程:①市工信局转发省级申报通知,提出申报要求。②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完成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并完善企业信息。③企业根据需求对接服务机构解决方案(或产品),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券在双方结算时可直接抵扣相应面值的金额。④服务机构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服务合同、过程资料(各类检测、评估、验收报告或者等级证书、技术解决方案等能够证明服务实施或产品交付的相关证明材料)、收款凭证、发票等资料扫描件,在线申请兑付服务券。⑤省、市工信部门按程序开展服务券兑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52317、0535-6243879、0535-6631085。



10

鼓励存量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改。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达到高效利用标准的,亩产效益评价为“优先发展类企业(A类)”。


解读1:“‘零增地’技改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原约定、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性指标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人。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有需求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直接到区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即可,无须在土地价款增收方面进行申请或核定。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350。


解读2:“亩产效益评价”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635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017。



11

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重点工业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和山东省书记市长项目工程,经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纳入市级保障范围。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市级统筹保障要求的项目,由属地政府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及辖区工作方案。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形成替代方案意见,根据各区市污染物排放现状、产业特点及减排潜力确定调剂额度、分解任务量。③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工作协调会,向拟调出削减总量的区市政府下达具体任务。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5-6920669。



12

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年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解读1:“减半征收有关税费”政策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内容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款。


面向群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2:“减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③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④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⑤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⑥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⑦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3:“工会经费返还政策”主要指,对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经费收缴相关规定,全年足额拨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请与所在辖区(区市)总工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市总工会0535-6254047。



13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争取省级财政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争取省级财政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解读1:省级奖补资金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相关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②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已通过国内(外)先进集成电路企业验证、使用。③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并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④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⑤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工信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程序。②区市工信部门组织企业按程序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同时出具第三方专业机构给出的审计报告,一并将加盖公章并签字的推荐函和承诺书报送至市工信局。③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根据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④省厅终审、公示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95130。


解读2:“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②企业当年(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③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省级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将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信息反馈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②市科技局牵头发布市级通知,会同各区市相关部门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③市科技局会同财税部门参考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进行综合审核,将补助推荐对象名单报送省科技厅。④省科技厅进行复核确定,提出补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3。



14

放大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加快构建与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金池子,推动服务业引导资金提档升级。优化资金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升规纳统、创新平台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示范、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等奖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75。



15

支持服务业优质项目建设。建立2024年市级现代服务业项目储备库,谋划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100个以上,高标准开展服务业项目擂台赛,放大平台企业和服务业产业园等支撑作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项目库。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其中,“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项目库”相关工作根据省级要求开展。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75。



16

强化服务业载体培育。开展现代服务业百企做大做强培育工作,建立百企培育名录,2024年新纳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积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新中心等,强化专业人才培育,2024年力争获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5家左右,新增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2家左右。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争创工作根据省级要求开展。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75。



17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2024年新增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奖励。


面向群体:烟台市范围内注册且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物流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75、0535-6742256。



18

推动快递网络共享共用。2024年,对4个以上(含4个)快递网络共用、年处理快件量4000万件以上、使用智能分拣设备分拨到乡镇的区市级快递园区,竣工验收后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4个以上(含4个)快递网络共用、同一场地操作分拣、共同配送进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达到分支机构验收标准的乡镇快递共配中心,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具有快递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以法人企业为单位,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市邮政快递业发展服务中心。②各区市邮政快递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③由市邮政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验收。④验收合格的按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市邮政管理局0535-6926337。



19

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持续丰富金融业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有效集聚,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力争2024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突破5%,达到支柱性产业标准。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26。



20

提升金融赋能水平。出台金融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贴现引导支持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争2024年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新增各类融资1600亿元以上。加快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2024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5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将金融机构评价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授予“支持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26。



21

完善项目激励机制。按照“突出增量,季度清零”的总体原则,对各区市实行高质量发展项目评比奖励,每季度结合增量增速等指标,对评比前五名的区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专项管理经费,年底通过体制结算兑现。


解读:本条款按《重点项目建设季度评比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5078。



22

完善项目考核机制。统筹考虑区市项目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研究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目标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项目开工进度和投资强度的考核权重,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5078。



23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新上项目实行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管理,优先保障达到标杆水平的“重中之重”项目能耗需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保障机制,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同类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降低企业环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


解读1: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能耗需求等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035(用地指标);市发展改革委0535-6897686(能耗需求)。


解读2: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保障机制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面向群体、政策时限、申请流程等参见本解读手册第11条解读内容。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5-6920669。


解读3:环评打捆审批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①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年用溶剂型(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小于10吨。②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位于相同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5-6632116。


解读4:支持资金争取有关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申报工作年内以“一月一报”的频次持续开展。


面向群体:“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企业规模不限。②应为制造业企业项目,或非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④本年有用款需求,且在本年度形成资金支付。⑤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


申报流程:“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申报流程:①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项目贷款需求,包括项目情况、意向银行、贷款额度等信息。②申报项目原则上经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逐级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推送给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总部。④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对接,对符合授信标准的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8809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市财政局0535-6688078(中央预算内资金)、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6247(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局0535-668809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731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4

支持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实施现代水网“百项千亿”工程,全年实施供水保障、防洪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数字水利、移民扶持等一系列水网项目建设,年新增供水能力500万立方米、水资源调配能力2500万立方米,河道堤防达标率达到73.5%。到2024年底,老岚水库蓄水试运行,大沽夹河治理项目开工建设,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完工,全厂再生水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日。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水利局0535-6253227(“百项千亿”工程、老岚水库、大沽夹河治理);市城管局0535-6151705(套子湾污水处理厂)。



25

优化提升城市形象。抓好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建设,2024年谋划启动29个更新单元、67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27亿元。加快推动14个达标排水分区及205个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崆峒岛片区、芝罘岛片区、庙后水库—凤凰湖片区、晒甲河片区、黄金河片区等5个示范集中展示区。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05007(城市更新)、0535-6905965(海绵城市)。



26

支持高质量外资项目落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争取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到账外资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等。“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指截止到账年度或下一年度(延迟申报)12月31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等。


面向群体:新设外资项目方、增资项目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烟台市内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年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③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到账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申请企业于每年年初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初审后报市商务局。②市商务局会同本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再次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填报的《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③省商务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④省商务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61141。



27

统筹强化促消费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制定2024年度促消费工作方案,开展十大领域促消费提升行动。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适时发放惠民消费券,带动社会消费持续回暖升温。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



28

繁荣消费场景。举办“惠享春天”“精彩一夏”“礼惠金秋”“金冬遇见美”等主题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持续打造“参”入烟台拥“鲍”大海城市消费品牌。培育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区10个,引进品牌首店20家,改造提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0个。整合展会资源,引入专业运营机构,高标准举办展会活动100场以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其中“品牌首店奖励”政策按《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烟政办字〔2021〕64号)、《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的补充意见》(烟政办便函〔2023〕8号)规定内容执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政策主要指,对符合条件、通过验收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面向群体:“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主要面向全市社区。已入选2021年、2022年、2023年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的社区不在奖励范围。


政策时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政策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商务部门组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初审推荐。②市商务局组织项目验收。③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1456(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首店经济);0535-6902873(展会活动);0535-6293610(夜间经济消费区、促消费活动)。



29

推动汽车消费扩容。市县协同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通过集中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方式,形成消费拉动效应。支持车企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模式,实体化布局新能源汽车县域销售网点,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推动售后服务体系向镇村下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有定价权限的区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5273(汽车促消费、布局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61(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



30

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新增纳统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或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加强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破除跨地域流动壁垒。支持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二手车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解读1:“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执行上级政策,企业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5273(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78(内资登记)、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8855(外资登记)。


解读2:“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主要指,对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面向群体:商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申请人申请。②车管所按规定查验机动车。③车管所受理业务并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606


解读3:“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便利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606。



31

支持住房消费提档升级。制定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建立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推进体系,2024年落地高品质住宅项目10个以上,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好烟台住博会等住房消费会议,开展“手拉手”精准营销,组织宜居烟台房地产营销推介活动4场以上,举办线上房交会6场以上,深挖消费潜力。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2024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05980(高品质住宅)、0535-6226291(住房消费)、0535-6918088(保障性住房)、0535-6918055(保障性住房),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0535-6860018(保障性住房)。



32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烟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0535-6601251。



33

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18061。



34

全面落实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读:本条款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享受本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政策时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35

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扎实推进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24年初实现核心功能上线,年内建成投用。持续优化公积金线上服务,力争支持商贷线上提取的银行增至20家。推出“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直接转贷”业务,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1:推进“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为便利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63。


解读2:“优化公积金线上服务”为便利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目前支持商贷线上提取的银行共17家,分别为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烟台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东营银行、平安银行。2024年再增加3家,分别为兴业银行、齐鲁银行、浙商银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解读3:“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直接转贷”业务,将于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后择期推出。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61。


解读4:“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新市民、青年人。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机构申请。②受理审批。③提取支付。


咨询电话:公积金咨询热线0535-12329;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7、0535-6669261。各区市业务机构:芝罘区0535-2118906;开发区0535-6377113;莱山区0535-6715758;福山区0535-2139888;牟平区0535-4227084;长岛综试区0535-3212102;莱阳市0535-7232603;海阳市0535-3107705;栖霞市0535-3375568;龙口市0535-8537880;蓬莱区0535-3355355;莱州市0535-2170909;招远市0535-8225550;高新区0535-6922064。



36

提升文旅服务水平。高水平办好烟台市民文化节、“乡情烟台 寻根之旅”等文旅活动,创新推出烟台籍音乐名家名作演唱会等惠民节会,做火做靓海岸生活节等特色品牌节会,放大带动作用。强化文旅人才支撑,依据《加快文旅融合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新入选的国家金牌导游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解读1:文旅活动、品牌节会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53679。


解读2:导游奖励政策按《加快文旅融合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我市范围内,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烟台市导游协会注册,且导游证在有效期内,新入选的“国家金牌导游”。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文旅部门、市导游协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②市文旅局进行市级政策认定,按程序拨付资金。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905093。



37

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①质保金暂退主要面向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通过银行担保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②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主要面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


申请流程:①质保金暂退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提出申请;县、市级文旅部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文旅局发放取款通知书,旅行社凭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取款。②暂缓交纳保证金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提出申请;县级文旅部门审核同意。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77405。



38

全力激活体育消费。持续举办烟台马拉松,宣传烟台最美赛道,年度拉动消费5000万元以上;持续举办黄渤海城市体育联盟体育消费博览会,年度拉动消费2亿元以上;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品牌,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品牌5个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体育局0535-6887769。



39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双百”企业培育行动,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开展业务的外贸企业和为外贸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平台。积极组织“境外百展”市场开拓活动,用好各类政策资金,降低市场开拓成本。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政策,推动新版、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我市各行各业各地无障碍应用,发挥对海外人才的支持保障作用。


解读1:“双百”企业培育行动、“境外百展”市场开拓活动为发展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2337。


解读2:“外国人永居证便利化应用”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我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推广应用小组,共同推进外国人永居证便利化应用推广工作。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050。



40

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建设,实施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贸易单证数字化提交,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升签证集约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三同”产品,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由食品、农产品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推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


解读1: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建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13;龙口海关0535-8809073;蓬莱海关0535-3061576;莱州海关0535-3061515;海阳海关0535-3793912。


解读2: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同线”要求:企业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在同一生产场地,经过同一生产线或相同配置和流程的生产线生产加工;企业对生产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防尘、洁净度等)进行控制,确保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在同一环境条件下生产加工;企业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按同样的加工工序和相同的生产方式生产。②“同标”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不低于出口发达国家、地区以及国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产品标准遵循“从严”原则,即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企业可通过建立企业标准来实现“同标”要求,企业标准不低于国内与国际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同样的物流标准下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③“同质”要求:企业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与相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确保使用同样的原材料或同等成分和质量水平的材料;企业供应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从严”标准要求。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条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②申报企业填报“同线同标同质”自我声明承诺,向区市市场监管局备案。③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备案情况统一向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备案后的企业可成为“三同”企业。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677728。


解读3:“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2337。



41

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深入推进三站批发市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促进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升级。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外包,推进离岸服务外包与在岸服务外包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走出去”,整合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行业企业利用亚马逊、eBay、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平台开展线上营销,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各区市依托辖内特色步行街、商业综合体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2337、0535-6654494。



42

提升内外贸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加密国际国内集装箱航线,到2024年底对日韩航线达到15条,内贸航线达到23条,在形成辐射周边150公里范围的专线分拨集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枢纽腹地。支持民航运输业恢复发展,鼓励烟台国际机场增开日韩、东南亚、欧美航线,对新开、加密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市财政给予单个航班每班往返最高6万元—100万元补贴;增加过夜飞机引进,每架每年给予100万元—400万元补贴。提升烟台至国内重点城市的便捷性,对新开、加密国内客货运航线,市财政给予单个航班每班往返最高5万元补贴。


解读1:“加密国际国内集装箱航线”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港集团0535-6745088。


解读2:民航运输业支持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目前已在烟台机场运营的航线不享受本政策。新开航线申请补贴需满足烟台市运输业发展需求、符合烟台机场战略发展方向,具体航线及补贴标准经过测算评估后确认。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拥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所颁发执照的空勤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及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②拥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民航局登记注册、发给适航证的航空器。③有必要的经营资金,所使用的机场能够保证运营安全,航空器维修设施能够保证适航要求。④凡申请经营国际航线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核报国务院批准。⑤申请企业在烟台机场无不良经营记录。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相关民航运输企业在申请补贴航班开通前,向烟台机场提交补贴申请,经烟台机场评估审批后,明确申请补助的条件和程序。②烟台机场根据预算安排情况、航线申报情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将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线提报给市口岸办及市财政局。③市财政局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异议后,由烟台机场与相关企业签署合作协议。④市级财政根据预算安排进度,按程序向烟台机场完成资金拨付工作,由烟台机场支付给相关航司。


咨询电话:烟台国际机场0535-5139038。



43

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内注册企业。


申请流程:①浏览器搜索“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搜索www.yantaicredit.com链接进入平台主页。②选择“企业登录”进入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利用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账号完成平台登录。③选择已有的“金融产品”或发布需求申请融资。④审核成功后,金融机构与申请人进行需求对接,并进行后续融资操作。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883585。



44

强化科创平台支撑。加快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对引进共建研发机构强化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退出机制,2024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市级以上科创平台15家左右,推动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总部基地正式运营、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全部投用。谋划建设烟台科技大市场,整合人才、设备、技术、成果、资金、数据等科创要素,强化全链条服务。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45

强化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推行“揭榜挂帅”制,2024年实施市级重大创新项目20项以上,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1—2项。对单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单项示范工程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三年给予支持。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科技项目申报要以项目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种业项目可延长1-2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或者5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烟台市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烟台市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面向群体: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烟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①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②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不配合科技统计调查的。③企业有2项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编制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填写《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③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④对公示后的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异地评审,由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分排序。⑤择优提取拟立项项目,并在对其中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拟立项及资金配置意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文件。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按照《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46

强化技术创新引导。持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解读1:“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②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③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将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信息反馈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创新主体提出补助申请,通过烟台市研发活动信息系统填报补助信息,市直创新主体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③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对当地创新主体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市科技局。④市科技局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研究开发资金补助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解读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内容执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申请流程:企业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7

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争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30件以上,对通过认定的按政策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启动专利留烟计划,对属于关键核心技术落户我市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利,根据绩效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根据评审或论证意见及审核结果提出奖补计划。②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审批。③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242967。



48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科信贷”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企业,最高给予备案贷款本金1.5%的信贷补贴,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市财政最高给予4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成果贷”备案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解读1:“科信贷”补贴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科信贷”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面向群体: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的企业或有效期内上一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发布信贷补贴申报通知,由贷款备案的金融机构在线上进行正常还款确认。②各区市科技局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登录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③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对企业信贷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市科技局复核。④复核通过后,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统一拨付信贷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11。


解读2:“科信贷”“成果贷”风险补偿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科信贷”风险补偿主要面向符合备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金融机构;“成果贷”风险补偿主要面向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不良后3个月内,合作金融机构向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②经市科技局同意,确认损失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数额。其中“科信贷”业务,直接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市财政局,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至合作金融机构。“成果贷”业务,将市科技局审核确定的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省科技厅,经省科技厅复核,确定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并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下达拨付市级风险补偿资金。③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金融机构履行不良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核销并向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提交风险补偿核销申请,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复核(“成果贷”由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复核后定期发布风险补偿核销公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11;市财政局0535-6788729。



49

支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年—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争取省财政分别给予每千瓦40元、20元、10元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奖励资金根据小煤电机组关停退出时间先关先得,关停时间以各市提报的验收时间为准,资金主要用于小煤电机组关停后对相应企业的补偿及职工安置工作。


面向群体:本条款煤电机组主要指2023-2025年关停退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抽凝机组和背压机组。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基金附加及交叉补贴的自备机组,关停后不予奖励。


政策时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省能源局将小煤电机组分年度关停退出任务目标分解下达各地市。②各地市按照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燃煤机组关停工作。自2023年起,各地市发改能源部门对上一年度本市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验收,于每年1月10日(其中2023年为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验收证明材料上报省能源局,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③省能源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市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省能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奖励资金分配建议,编制总体绩效目标,函送省财政厅。④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地市财政局。⑤市级在收到省级奖励资金1个月内完成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95895。



50

支持核电加快发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结合核电机组入市情况,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供电公司0535-3052612。



51

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争取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95895。



52

提升储能项目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标准。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经省能源局确定的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


政策时限:视上级统一安排而定。


申请流程:①项目单位向国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交申请。②依据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办理结算。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9889。



53

支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深度融入全省“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加快推进以“两区两岛一谷”为核心区的人才集聚节点建设。建设人才引领县域发展先行区,高标准推进龙口市全省首批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统筹推动各区市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小高地建设。试点推行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才引领发展成效。统筹实施领军人才筑峰、海外人才吸纳、青年人才集聚、技能人才攀登等系列计划,加快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人才力量。实施“人才兴农”计划,创新本土人才培育、外地人才回引、专业人才下乡工作机制措施。实施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三年行动,集中打造一批“产城融合、职住一体”的高品质人才社区。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35-6789200。



54

加快标准化城市建设。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承担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标准组织TC、SC、WG或工作站不少于2个;培育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联盟5家以上;高标准建成化工新材料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项,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920128、0535-6784111。



55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信用修复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将信用修复受理初审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跨部门互认,避免企业“重复修复”“多头修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服务,防范化解企业失信风险。


解读1:“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申请流程:经营主体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和适用范围,依次选择报告类型、报告查询时间范围、查询领域等信息,点击“生成报告”,即可下载报告。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896112。


解读2:“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结果跨部门互认”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申请流程: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修复申请。②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申请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③自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及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由“信用中国”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按程序终止公示。④将信用修复结果推送到行政处罚机关,由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依规终止其他公示。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95、0535-6896112。



56

推行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改革。在证件照片跨公安出入境、户政、交管等领域共享通用的基础上,推动向政务领域、公共领域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拓展,解决群众多头多次拍照问题。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建立全市统一的证件照片库,研发“一拍共享”电脑端、自助机端和手机端多种拍照模式,拍一次照,系统后台自动裁剪不同规格尺寸的证件照片,支持所有涉及证件照采集的业务部门提取、复用,解决群众多头多次拍照问题。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232。



57

推行派出所“1+X”综窗服务模式。在原有户籍业务基础上,将户政、交警、出入境咨询等事项纳入派出所服务职能,打造“1+X”综合服务窗口,提升群众便利度。2024年,全市派出所“1+X”综窗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在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基础上,将补换领驾驶证等部分高频交警业务纳入派出所窗口办理,并在窗口放置出入境相关业务办理宣传资料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2766057(交警)、0535-6297046(出入境)。



58

持续扩大就业。持续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4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引进青年人才6万人以上。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4万人次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6647767(高校毕业生)、0535-6252443(招聘活动)、0535-6256217(城镇新增就业)、0535-6785118(引进青年人才)、0535-6905298(创业贷款)、0535-6255785(就业创业培训)。



59

完善救助保障体系。按照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级统一部署、结合烟台实际确定低保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深入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24年争取新培育的公益慈善组织数量增长10%以上,设立社区慈善基金20支以上。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需求,优先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2024年新增护理型床位1400张以上,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1500户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288385、0535-6281735、0535-6788228(低保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0535-6788230(公益慈善事业);0535-6298159(护理型床位建设)。



60

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取消参保职工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规定,减轻多次住院医疗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负担。


解读1: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等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参保职工。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或在定点医院办理出院时,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咨询电话:市医保局0535-6893038。


解读2:“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市域内生育的,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结算;市域外生育的,可以通过烟台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APP在线办理,或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核,审核结算后,按规定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0535-6787962(烟台市域内生育)、0535-6806758(烟台市域外生育)。



61

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托位5000个、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60%以上。每年从备案机构中评选10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解读1: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为发展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政策参照《烟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奖补资金列入市卫生健康委年度预算,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市。


面向群体:在我市已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机构名称或服务项目内包含“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字样。②可向社会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的托位、实际运营收托婴幼儿达到一定规模。③在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和机构管理等方面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④没有违法违规或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不良记录。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在托育机构自我评价、部门综合监督检查、日常监控管理和现场核查评估的基础上,按本辖区备案托育机构数量10%的名额分配比例,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推荐至市卫健委。②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逐项量化打分,确定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名单,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③获评托育机构,向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烟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烟台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区市审核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535-6225315。


解读2:“二孩、三孩保育费补助”政策预计于2024年6月起施行,具体解读待配套细则制定后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535-6225315。


解读3: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烟台市区(主要指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昆俞山保护区、综合保税区,下同)托育机构电价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电价为0.501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55元/千瓦时;市区托育机构用暖价格按市区居民供暖价格23元/平方米执行;市区托育机构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3.55元/立方米(在居民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市区托育机构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3.58元/方(现行一档、二档阶梯气价的平均值)。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及其他县市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暖价格按当地居民类价格执行。期间省、市价格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面向群体:托育机构。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②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③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取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57356。



62

提升公用事业保障能力。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更新改造城市老旧水气热管网110公里。将1134个村庄纳入规模化供水,推动273个村庄新通自来水,对423个村庄实施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新增农业水价改革面积15万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纳入市县财政支持范围。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城管局0535-6151718(集中供热)、市水利局0535-6253227(村庄供水)、市生态环境局0535-692052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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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YMG全媒体记者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杨云阁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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