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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IPO企业“三类股东”审核标准 不得做第一大股东

2018-01-15 中天嘉华财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困扰新三板许久的“三类股东”问题终于成为过去。1月12日,证监会对新三板IPO、三类股东相关问题作出了正面公开回应。

证监会方面表示,首先,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明确性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证监会还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而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证监会还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并将“三类股东”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

“三类股东问题的制度安排构成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某北方券商新三板业务总经理如此形容“三类股东”问题的重要性。此前,多数IPO在审新三板公司多采取了对“三类股东”主动清理的办法,对证监会关于“三类股东”态度的揣测也从未停止。

例如,1月9日拟在中小板IPO的时代装饰(832090.OC)获预披露更新,但其最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来看,公司选择溢价64%的高昂代价清理了4家三类股东。

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回应无疑给市场带来福音。但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人员表示,虽然监管明确,但未来“三类股东”问题还是将会呈现一事一议的状况。

“三类股东如果没有代持,股权关系清晰,此次监管明确无疑是一大利好。但目前接触的新三板公司,三类股东无法穿透的情况并不少见,更加细致的监管要求,反而意味着清理三类股东势在必行。”该券商新三板人员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公开回应并未对“三类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规范,在此前监管层培训交流过程中透露的“三类股东”问题将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划断的消息并未落实。市场较多猜测将从“累计持股不超过5%”或“单一主体持股不超过5%”中选择对“三类股东”持股进行划断。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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