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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仇什么怨?凌晨一点,商务车被砸……

曲天亮、冯晓庆 大庆今晚30分
2024-10-31

近日,家住萨尔图区香逸名苑三期的曹先生给栏目打来电话,他的车窗被砸了。

 

“我在小区车库租了个车位,一年租金4700多块钱,当时车窗户砸稀碎,车里翻的乱七八糟的,丢了大概1000多块钱现金,发现车被盗后,查了监控,监控显示盗窃的是两个人,都挺年轻的,身高一米六七左右。”

 



曹先生说,当时被砸的车不只他的一辆,与他同一个地库的还有两台车被砸,其他小区有六七台车也惨遭毒手。

 

“我家车也是商务车,车玻璃被砸碎了,损失了几百块钱。”


(监控拍到的嫌疑人)


车在地库被盗,业主质疑物业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


曹先生:“车在地库被砸的,物业肯定有责任啊,但物业说不归他们管。”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地库门卫处,发现门卫亭里没有人,而且整个地下车库的门一直是敞开的状态。

 


随后,记者来到了众城物业香逸名苑三期管理处。

 

众城物业香逸名苑三期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地上区域归物业管理,地下归顺峰房产管理,所以,地库不归物业管。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顺峰地产香逸名苑三期负责人的电话。

 

针对地库中的车被砸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报警,事情是发生在半夜一点多,只能等警察处理。



针对曹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首先曹先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曹先生被盗的金额超过1500元的,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盗窃罪来立案处理,曹先生的损失也应当由具体实施盗窃的人来返还财物,如果财物无法返还的,应当按照作价来赔偿曹先生的损失。关于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应当尽到哪些的安保义务,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尽到安保义务,不需要对曹先生丢失物品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尽到了安保义务,那么也应当对曹先生丢失物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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