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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7-03-02 静安文化


资金名称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依据

《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


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专业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报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在静安区注册或备案的法人及组织优先。


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80万元;文化人才培养和研究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总预算的50%。


支持范围

符合《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建设、打造文化强区的实施意见》(静委发〔2016〕21号)要求,有利于推动静安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城区文化品质提升、文化人才集聚的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包括:文化传承、文艺创作、展览展示、节庆活动、人才培养、文化研究等。


年度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在静安区内举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国梦”为主题的各类重大文化活动;

(二)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主题,歌颂静安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新面貌,有益于区域融合提升,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静安特色的原创文艺作品;

(三)在静安区域内举办结合2017年党和国家、上海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如纪念抗战爆发80周年、“8.13”淞沪抗战80周年、“四行仓库保卫战”80周年和商务印书馆创立120周年为主题的文化活动、文化项目;

(四)在静安区域内连续举办的市级以上品牌活动、文化交流项目及文化赛事等大型文化类活动;

(五)在陕西北路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江宁路文化街和张园等重点文化区域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项目;

(六)在静安区域内举办的戏剧、爵士、阅读、摄影等区域文化品牌项目;

(七)在静安区域内的博物馆、美术馆坚持免费开放,举办优秀原创展览项目、优秀社会教育项目、数字博物馆项目等;

(八)在静安区域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九)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评审程序

静安区文化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内能实施完成。

(三)所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应是在静安区域范围内实施。

(四)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自3月2日起开始公开受理,申报者请在海上文化智文化服务平台网站(www.jazwh.com)自行下载申报书,并于3月24日前,将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发送到jawhfz@163.com。

(二)随申报书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有关稿件、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3. 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书面材料七份、电子版本一份);

4. 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宁、吴晏

联系电话:62450072

传真:63805390-7059

地址:大统路480号20楼2009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时间: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电子邮箱:jawhfz@163.com



请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海上文化智文化服务平台网站(www.jazwh.com),详细了解《静安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等内容,下载《2017年静安区文化资金申报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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