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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芭蕾舞——读《在法律的边缘》l 法学中国

2017-03-05 萧 瀚 法学中国

法律与芭蕾舞——读《在法律的边缘》

萧 瀚

 近代以来,对于中国人来说,追求法治的法律是一种舶来品,尽管在法律与美学之间存在着实在的关联,但是中国学者鲜有论者。

  舒国滢教授新近出版的16万字文集《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尚未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但书中透出的信息理应受到重视,因为作者至少填补了"鲜有论者"的空白,并在法学领域开掘出一片全新的天地,他将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研究推向更深更高的层次。

  正如这本书的书名所提示的,作者站在法律的边缘看待法律,因此一种审美的旨趣构成了全书的脉络,也许我这么说还不能完全体现作者的苦心孤诣,因为作者所谓的法律边缘更可以被认为是在生存的中心,他对法律的距离恰恰是对生命本身的体贴,作为本质的生存中心和表象的法律边缘中间的媒介,作者选择了时间和审美这两个(尤其是前者)最为重要的维度。

  时间在本书中占据的地位举足轻重,仅看作者经常引用的诗中,就可以注意到这个特点,如果说这本书是几十篇大大小小的文章构成,表面上好像没有太多的关联,但是,作者的思路,学术的志趣,对待人生的态度常常能够从不同的文章中被同时体现,在这本书里,体现这种共同性的主线是时间,对于作者来讲,时间实际上是生命本身,生命的本质是过程,因此作者在法学领域的研究取向是谨慎的,他对于许多人津津乐道的体系化研究路径多少有点怀疑,这种怀疑在他的《走出概念的泥淖》作了最直接的表述:"以恩格斯的话来看我们今天我国法哲(理)学发展的现状,其情形也大体如此。近年法哲学、法理学的"大著"不断面世,充塞于店堂坊间,其体系之宏阔、概念堆垒之繁复,恐怕康德、黑格尔在世也自叹弗如了。"(p105)这种揶揄和轻松的嘲讽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未来的一种警告,因此作者更相信人类秩序的渐进性而非突变性,他并不认为人类有什么灵丹妙药、方便法门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困惑,因此他对制定法典的态度是谨慎的(p16),对于法进化模式的态度也是稳重的(p34、35),这种态度在第一部分中作了比较深度的体现,并始终贯穿在第三部分"法哲(理)学;智慧的渴望"的四篇文章和第四部分"法治思考片断"以及第五部分"西域法学拾零",作者无论是通过对本国法律的历史和现实寻找变迁的印痕,还是从域外法律演进的沧桑中寻觅秩序进化的阶梯,都来自于作者对人类自身存在的关注,他对时间的兴趣实际上是对生命过程的细捋--没有时间的维度生命只是一种没有原因只有结果的终结,人类法律的发展跟人类对生命本身的感受是同步的,与人类对人性的认识更是同步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对法律的学术性研究已不仅仅是谨慎和稳重的,更是多情的,这种多情既体现在作者对法律足迹的寻觅中,也体现在他对法律的观照中。尽管书的第二部分"法:诗与思"最能体现作者对法律的审美思考,但是书的其他部分如第一部分"远观的法律"以及第三部分"法哲(理)学;智慧的渴望"都透露出作者对法律思考的审美取向。当然书的其他部分也都不可避免地打上"美"的烙印。按个人的偏好,我最喜欢的是《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和《法律与音乐》以及《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这几篇文章的份量不是一个简单的论述视角突破问题,而是代表了中国法学界在法理学领域里新一层深度的突破。尤其是《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一文对法美学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深度开掘,作者在戏剧、诗歌、格言、绘画、韵文、甚至民间俚俗之中寻找法律的足迹,视野的开阔在当代学术性论文中极为罕见。最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学沧桑之美的欣赏和捕捉则体现在《艾克•冯•雷普高与〈萨克逊之镜〉》和《浪迹于法与童话之间--雅科布•格林印象》,在后一篇文章中,作者提到了法律的文字形式与诗歌的文字形式--这两种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表达形式之间的关系,他特地引用了格林的话:"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律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我们有责任把它作为一项遗产从祖辈那里继承下来,流传给后代。"(p53、p200)象这样论述法的美学之维的文字不敢说绝无仅有,在国内的学者中恐怕也是极其少见的。作者对法律美学维度的思考将他引领到宪法修改中,时间带来的沧桑之美,而这种美的感受实际上来源于人类对规则的尊重和对秩序的热爱,这种表面上的热爱真正体现的却是人类对正义对永恒的敬畏,尽管作者在文章中并没有这样去论述,但是文章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层意思。如果说我没有溢美和对他人批评的话,那么法学界是否应该反省一下当前让人忍无可忍的法八股倾向?法八股反映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学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问题,它的深层问题是法学界还有没有创造力的问题。

  当然,舒教授在这本书中的审美视角不可能象王尔德那样为美而美,作者对法律的学术性研究的多情更深更厚的体现却在他对法律或者说对人类秩序渴望的困惑,他对法律或者说对法学的审美体验来源于人类在规则与无规则冲突中对生存困境的摆脱,这种摆脱的努力人类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存在的唯一理由,因此这种审美难免反映出作者对法律有限性的无奈,就如作者在《寂静的旅途(代序)》中说的:"循着非宗教的思路,我们可以把阿奎那理论视点作如下的转译,以概括人类当下面临的问题的出发点,即:德性的追寻(After virtue)不应取代法律的规制,而只会使这种规制趋于合理和完善。或者说,道德的世界不能代替法律的世界,道德的理想不能取消经验的法律现实。人类在贫乏的年代一刻也离不开法律的生活,至少它在目前仍然是我们奔向没有法律的'理念社会'之前所不可或缺的。事实上,法律的精神和制度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生命经验之中,就象是我们的'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离开了它们就等于过早地结束生命本身。"(p3)我们同样可以循着作者的这一思路来寻找他对法律的感受,他对法律的理解和慨叹基本上是西方式的,只有西方人才会认为没有法律的生存,生命是灰暗的,社会是无序的,世界是让人恐惧的,而中国人的历史表明,我们(至少我们的祖先)并没有多少人为了未来有过充分的忧虑,我们在没有规则,在无序中轮回的时间太长,以至于被黑格尔讥为没有历史的民族,因此作者在论及中国法治之路的时候,他的心灵是不安的,他说:"中国的现代化之"时间叠合"的性质,似乎隐藏着某种不确定性和引发不规则的社会震荡的可能性。它意味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像其他非西方后发展国家的社会转型一样,面临着深层的文化-价值的冲突、发展与代价的矛盾、总体性进步与局部性退化的困境等等难以回避的问题。"(p179)作者并没有试图开出一剂救治的药方,他只是对现有的药方寄予了希望--可是谁能知道他的这种希望是否因了出版的需要?

  倘若作者对法律的审美之思并非来源于他对中国法律未来的忧虑,他也许没有必要对法律的美学之维倾注如此多的热情,尽管这些热情在上述提到的三篇文章中作了最精彩的演绎,对法律之美作了纯粹的美学阐释,这时的作者自己恐怕也已经完全被法律的美学之思消融了,那无处不在隐秘无常的焦虑只剩下一点影影幢幢的效果了。但是,这种热情在他那篇《法律的地理空间》一文中再次为他对未来的忧虑提供注释:"由此可见,既有的社会关系空间结构对于法律的生成、继受或移植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当然,从法律进化的角度看,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p79)这种热情同时也在《法律与音乐》一文中隐藏了作者的深层焦虑,这种焦虑是对全人类法律未来的焦虑,因此作者的感慨也是整体性的,"这是怎样的一个动感的年代!"(p74)尽管作者对中国法律未来的焦虑没有非常清晰地展现,因为作者并没有对中国传统音乐做出他自己的理解和评价,但是他已经将音乐与国家制度之间的某种关联进行了考察,也许对于考察中国音乐与中国法律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提示,不知作者有没有进一步的后续研究考察。实际上,作者对法律的审美视角与他对中国法律未来忧虑千丝万缕的关系,正是隐匿在他对法律美感的渴求和寻觅中,这种渴求和寻觅反衬了作者那深深的忧虑,这种忧虑时而表现为生存本能的忧虑,时而表现为对中国特定时空下法律艰难的忧虑,而它们的最终来源无疑是对人类面对虚空和永恒的叹息,这种叹息是"人生而自由,但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的叹息--一种对永恒的永恒叹息--也就是来自于时间即生命本身的叹息。这种叹息是对人类终极关切追寻中的叹息,作者并不将人类的未来寄托于宗教(p178),但是他好像也对于将人类未来寄托于法律感到犹豫和迷惑,这在他的书中有很多表达,这种犹豫和疑惑带给作者的也许是渺茫的希望和直觉上的困厄(p179),实际上,作者在《法律不能承受战争之重》和《法与道德'深度的消失'》这两篇并不怎么成功的文章中最直接地反映了自己的困惑--甚至是某种程度的糊涂,此时的法律可能并不美,然而法律的美感是否正是来源于这种人类不断的进取之中,它的进取是由于它永远不可能让人类满足于它可能的完美--因为并不存在完美(p178),法律的美感如果说是因为法律的终极追求是正义,那么,正义的模糊性和确定性之间的融合才是法律美感的最终源泉。

  12世纪起源于意大利宫廷舞,18、19世纪被俄国人疯迷的芭蕾舞被许多人认为是最完美的艺术形式,尽管芭蕾舞的训练方式近乎残酷,但是它的高雅确实让所有热爱艺术的人为它赞叹。我一直认为法律是社会科学领域里最美的学问--因为法律学科是人类理性和激情最完美的结合,在理性和激情之上统辖它们的是正义,这种三位一体的结合中体现出来的艺术性,是其他门类社会科学无法比拟的,所以当我把法律与芭蕾舞相提并论的时候,它们的共同点集中在两者对完美的不懈追求,法律的确定性术语、概念以及它严格的逻辑力量就象芭蕾舞鞋一样让人痛楚,象芭蕾舞训练中严格的程式化让人感到不自由,可是没有这种痛楚、这种拘束,就永远没有完美的美感,对法律来说,没有这么一双"舞鞋"和"程式化"拘束下的不自由,剩下的只是混乱和愚蠢、没有实效的空泛规定,人类要寻找的自由只能是空花泡影。在告别了20世纪的今天,中国人在法治之路的艰难行进给当代学人提供了最好的时代基础,因为时代需要法律家们充分施展他们的才华,尽管我们的历史常常警告智者们:芭蕾舞鞋除了给你痛苦不会给你至高无上的艺术之美,所以请不要自作多情。可是不懈的人们终究希望这个社会与自己能够两情相悦,甚至一见钟情。

  不知舒国滢教授的著作将面临怎样的命运?法律的舞鞋什么时候不再仅仅只有折磨人的功效?

   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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