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一个月读完了他的所有小说,很值!
小河:
这个月,陆陆续续一直在读博尔赫斯,他的全集,他的传记。
昨天没有更新微信,因为在写这篇文章,写到深夜一点钟,只写了一半。今天又写了大半天,勉强写完了。6000多字,也许放在微信里太长了。不管怎么样,写了一场长夜漫漫,我要去打游戏了。
读博尔赫斯的小说
1.记不住的名字
语言的障碍是如此巨大。
读翻译小说时,那些难以辨认的人名和地名,一次次提醒我的身份——一个闯入者,一个外人。我不知道这是否只是我自己的困难,我很少从别人那里听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发言,他们似乎能够轻而易举的进入别国作家的文本,而我却要难办的多。
最明显的例子来自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布恩迪亚上校我勉强还能记得,但要说出其他人物的名字,如果不去翻书,就很困难了。名字是理解一个人的开始,如果我们不能说出一个人的名字,就很难说真的认识他。我想,读《百年孤独》的混沌感,可能与我无法记住那么多奇怪的名字有很大关系。
读博尔赫斯,我再一次面临这种困难。
博尔赫斯是一个博学的人,他的家中有数千册藏书,他十几岁的时候就会好几种语言。他的祖母是英国人,所以他会说英语,他家里用西班牙语交流,所以他会说西班牙语。在他十五岁的时候,父亲因为医治眼疾,举家迁往瑞士。因为学校里的功课用的是拉丁文 41 36766 41 15262 0 0 4194 0 0:00:08 0:00:03 0:00:05 4194法文教授,所以他又学会了这两种语言。
同期,由于喜欢叔本华,他还自学了德语。他学习德语的经过让人惊异,他没有靠什么教材,而是买来一本英德字典,加上歌德的《浮士德》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当然这两本太难读了,后来他选用了海涅的书,等到他的德语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就开始一遍一遍的读叔本华的原著。他晚年还学习过古英语和古斯堪的纳维亚语。
一种语言就是一个世界,显然,博尔赫斯的世界比常人丰富得多,他跨越了这些障碍,得以吸收全世界最好的知识和文学(可惜他不会中文)。
他的眼光是开阔的,他的小说里看不出一点地域性,他的故事一下发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一下发生在美国,一下发生在欧洲,他没有那种扎根于土地而生出的一种历史性的连接(比如《百年孤独》),相反,他的作品是凌空的,飞旋于头顶,如同一朵朵云。
具体到文本,则是一个又一个陌生难念的人名和地名,它们首先迷惑了我。在读完博尔赫斯几乎所有的小说后,我也说不上来哪怕一个主人公的名字,他们的故事模模糊糊的存在于脑海里,就像镜中的影子。
2.啄人眼珠的乌鸦
博尔赫斯开创了一种独特的小说文体,不同与之前的写实主义传统,也不同于现代派小说路数。他的小说中不含有经世的企图,也不热衷于钻入人物的内心世界。他醉心于一种纯粹的乐趣:想象的乐趣(思维的乐趣),以及说故事的乐趣。
关于想象力的乐趣,他发明了很多专属于他的意象,比如说镜子、迷宫、百科全书。他用这些意象来繁衍一些哲学问题,诸如世界是否是实在的,有没有一个可以涵盖一切的真理,以及对于时间、永恒等问题的思考。
此一部分是人们热衷于谈论的博尔赫斯,他们着迷于作者搭建的迷宫,不论是小径分岔的花园,还是通天塔图书馆,或者阿莱夫。它们炫目,精彩,令人赞叹。此前从来没有人这样写故事,他几乎以一己之力拓宽了小说的边界,给文学游戏带来了一种新的玩法。
关于说故事的乐趣,他从小就听祖母说一些祖先的英雄事迹。终其一生,他都热爱史诗,喜欢收集各种民间故事。他当然也读现代小说,但是他从这些古老的故事中汲取了更多养分,并且把他们用到了小说创作里。在这些故事里,他着迷于英雄事迹,勇气,决斗、羞辱这样的主题。
关于他说故事的方法和能力,范晔在一篇文章里引用了奥古斯都·蒙特罗索对博尔赫斯的评论,我认为说得十分准确:博尔赫斯善于制造惊异,但不像卡夫卡从开篇就让甲虫出现,而是善于将读者引入其彀中而不自知(——直到被啄出眼珠)。
我们往往是在最后一页才被击中,然后故事就这么结束了,眼珠也已被挖走。之后的章节我们会谈到这一点。
3. 为恶棍留名
《恶棍列传》是博尔赫斯的第一本小说集,出版于1935年,这一年他三十六岁。
这本小说集是他对于故事这一古老题材的初步尝试,在博尔赫斯的一次采访中(见《巴黎评论》作家访谈),他讲述了自己开始写小说的缘由。
他说那是由于一场大病,病情很严重,他担心自己再也不能写作了。等到恢复过来之后,他就试着写一些文章和诗,但是他害怕写不好,那样自己就废掉了,所以转而尝试一些没有写过的体裁,这样就算写得不好,也没有关系,因为本来就没有写过。他写的第一个短篇小说叫做《<吉诃德>的作者比埃尔·梅纳德》,收录在《小径分叉的花园》那个集子里。
好了,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恶棍列传》。老实讲,这本书里的大部分的篇章都算不上小说,而是对一些民间故事的重述。
在现代小说中,作者往往贴着人物写,而在这些故事里,作者和人物离得很远。博尔赫斯在这里几乎从不涉及人物的内心世界,不解释任何一个决定的动机,而只描述情节。
整本书中的所有故事都使用同一个模板:一种疏离的故事梗概式的复述。
《女海盗郑寡妇》写的是中国嘉庆年间的一个女海盗郑寡妇。郑寡妇本来不是寡妇,他的丈夫是海盗头子,由于准备接受朝廷的招安而被下属杀死。于是郑寡妇得以出头,当选为新的海盗首领。她很有领导才能,定下严格的制度,使海盗事业大兴。
嘉庆下令征讨,郑寡妇带领海盗们与朝廷水师打了一仗,大获全胜。但是后来由于一则“龙和狐狸”的寓言,她向朝廷投降。据说得到了朝廷的特赦,晚年走私鸦片,那时候她不叫郑寡妇了,改了名字叫“慧光”。
以上就是《女海盗郑寡妇》的故事。有什么道理要讲吗?没有。有什么余味吗?好像也没有。
《无礼的掌礼官上野介》则是比较有意思的一篇,因为故事本身很有张力。故事发生在日本,一七〇二年暮春,显赫的赤穗藩主奉命接待天皇的使者,因为接待事大,不容出错,所以派了一个掌礼官来打前站。这个人就是题目所说的上野介,他大摆架子,拿腔拿调,还让藩主给他系鞋带,由此产生冲突,藩主在上野介的脸上留下了一个刀疤,并被判切腹自尽。
藩主死了之后,他的武士们流连于妓院,佯装轻狂,好像忘了旧仇,目的是为了使上野介放松警惕。终于,武士发动攻击,将上野介活捉,命他剖腹,但上野介听不进这个建议,丝毫没有荣誉感,武士们只得砍了他的脑袋。
到这里,故事还没完。大仇报了,武士们带着上野介的头颅回到藩主的坟墓祭拜。因为杀人,朝廷判定武士们自杀,于是他们也在藩主的墓旁切腹了。
《恶棍列传》中的故事好不好看,大体和故事本来的素质有关。《女海盗郑寡妇》的情节本来就很粗疏,也没有什么道德感染力。《无礼的掌礼官上野介》因为复仇故事的原型,加上日本特有的武士精神,则别有一种气质。
其余的故事,大体也与上面两则相仿,唯有一篇例外。这篇名为《玫瑰角的汉子》,是一篇真正的小说,讲的是一个关于勇气的故事,运用了不可靠叙事的手法,让读者在最后一句才恍然大悟,噢,原来“我”才是杀人凶手。这篇小说里的元素,诸如刀剑决斗,在他日后的许多小说中以不同的面貌反复出现,是博尔赫斯小说的一个母题。
关于这一主题,埃德温·威廉森在《博尔赫斯大传》里的说法是博尔赫斯小时候在学校里经常受到欺负,父亲为此递给他一把短刀,这使他很羞辱。这种羞辱感一直伴随着博尔赫斯的一生。
在接受《巴黎评论》的采访时,被问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关于决斗主题的作品时,他坦言,“也许是因为我自己不很勇敢。”
4.侦探小说爱好者
《恶棍列传》出版的那一年,博尔赫斯开始写一些关于“永恒”的文章,这些文章谈到的话题离现实世界非常遥远,很不好懂,出版之后几乎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到那年年底,这本书总共只卖出了三十七本。
这三十七位购买《永恒史》的读者中有一个年轻作家,名叫阿道夫·比奥伊·比萨雷斯。此前,他与博尔赫斯曾在一个午餐聚会上相识。当时博尔赫斯三十二岁,比奥伊·比萨雷斯才十八岁。年龄并没有阻碍他们的交流,他们坐在一个角落里,热切的谈论他们喜欢和不喜欢的作家。
一九三五年的冬天,他们的友情进一步加固,当时博尔赫斯在比奥伊的农场待了一周左右的时间。由于他们都是侦探小说迷,博尔赫斯提议他们可以合作写一个侦探小说,此后,他们以这种方式写了很多故事和电影剧本。
一九三七年,比奥伊开始写一本新小说。三年后,书写成了,名字叫做《莫雷尔的发明》,讲述一位流浪者在一座沙漠荒岛上遇到一群人,最后发现他们是一台机器所产生的全息像,这台机器是一个叫做莫雷尔的人发明的。这部小说让比奥伊一举成名,成为拉美文学史上的名作。
与此同时,博尔赫斯也开始写出了属于自己的小说,1941年,《小径分叉的花园》出版。1944年下半年,他又出版了一本包含了六个新故事的小说集《杜撰集》。这两本书后来以合集的形式出版,基本代表了博尔赫斯小说的特色。
《小径分叉的花园》中最著名的当然就是与书同名的这篇小说。这是一个侦探小说,如前所述,博尔赫斯非常喜欢侦探小说,他曾说,“在这个属于我们的喧闹时代中,有一种东西非常低调的保持着经典的美德,那就是侦探小说。”在《杜撰集》中,博尔赫斯的另一个名篇《死亡与指南针》也是侦探小说。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两篇小说。
5.时间的迷宫
在序言中,博尔赫斯写道:“《小径分叉的花园》是侦探小说;读者看到一桩罪行的实施过程和全部准备工作,在最后一段之前,对作案目的也许有所察觉,但不一定理解。”
这正是侦探小说的美德:有开头,有中间,有结尾。读者可以感受到故事的魅力和魔力。
不过,《小径》显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因为在犯罪过程中,作者加入了相当大分量的关于哲学问题(时间问题)的探讨,它延宕了罪案的发生,同时使小说变得丰富迷人起来。
故事是这样的:一个中国人(余准)在一战时期为德国人做间谍,他获得了一个重要情报,他必须把这个情报传递给德国军方,让他们对英国炮兵阵地艾伯特进行轰炸,但是与此同时,他被发现了,一个名为马登的上尉正在追击他。
如何在被抓到之前将情报传递出去?
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当然这个办法是到最后才揭晓的,他在电话薄上找到一个叫艾伯特的人,他们此前并不认识,但他现在准备去找他,并把他杀掉。这样一来,死者的名字见报,柏林方面必会有所察觉。对于侦探小说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好点子,悬念一直保持到了最后。
但故事在主人公进入艾伯特的房间时发生了变化,整个叙事节奏开始变得迂回,时间好像停滞了。艾伯特是一个汉学家,他的研究对象是古代的一个云南总督彭㝡,彭㝡是个传奇人物,晚年抛弃一切,宣布要写一部小说,以及要盖一座迷宫。人们都以为这是两件事情,但艾伯特发现,这是一件事,迷宫通过他留下的残稿表现出来。
一开始,艾伯特思考怎样的一本书才能成为无限(这个问题在《沙之书》那篇小说里,博尔赫斯给出了另一种答案),他认为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循环不已,周而复始,书的最后一页和第一页雷同,然后没完没了的延续下去。但在掌握了一些线索之后,他发现,彭㝡不是这么做的,他并没有让空间循环,而是让时间分岔。在一般小说中,人物总是做一种选择,并在这一选择的结果中继续下去,但在彭㝡错综复杂的小说中,主人公选择了所有的可能性。
我记得比目鱼写过一个虚拟书评,评价的是一个作家的系列作品,这位作家每年都出一本书,大体是同样的故事,但是在一些关口,主人公做了不同的抉择,于是,人物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这个创意也许正是来自博尔赫斯。时间是一张错综复杂的网,我们只是偶然存在于时间的一瞬。
艾伯特的话说得更明白:
你的祖先(彭㝡)和牛顿、叔本华不同的地方是他认为时间没有同一性和绝对性。他认为时间有无数系列,背离的、汇合的和平行的时间织成一张不断增长、错综复杂的网。由互相靠拢、分歧、交错或者永远互不干扰的时间织成的网络,包含了所有的可能性。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我们并不存在;在某些时间,有你而没有我;在另一些时间,有我而没有你;再有一些时间,你我都存在。目前这个时刻,偶然的机会使您光临舍间;在另一个时刻,您穿过花园,发现我已死去;再在另一个时刻,我说着目前所说的话,不过我是个错误,是个幽灵。
最后,当艾伯特说完所有的话,我们还沉浸在这个分岔的迷宫中时,马登到了,“我”抠响扳机,艾伯特当场死亡。
在这个故事里,艾伯特的死,恰恰说明了时间的分岔,以及可能性的无限。如果不是被追击,如果不是电话薄上先找到这一个艾伯特,一切都会大有不同。
6.傲慢的死者
《死亡与指南针》是另一篇侦探小说,虽然里面充满不好念的名字,但故事流畅,几乎就是一个纯粹的侦探小说。
一个连环杀人案,已经有三个人死去。在他们死亡的地方都出现了一行句子,第一个死者的打字机上写的是“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已经念出”,第二是死者附近写的是“名字的第二个字母已经念出”,第三个死者身旁则留有“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母已经念出”的字样。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侦探,名叫伦罗特,他有一种傲慢,试图靠纯粹的推理来找出凶手。
三个死者分别死在城北、城东、城西,三处案发地在地图上正好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虽然第三个死者身旁已经写有“最后一个名字已念出”的字样,但他知道,还有最后一起谋杀即将发生,那个地方在城南,在地图上与其他三处正好形成一个完美的菱形。
他去了,那是一幢老旧的别墅,然而他非但没有抓住凶手,反而落入了陷阱。原来凶手杀人根本不为了什么神秘的教义,只是为了引伦罗特上钩。伦罗特曾经逮捕了他的弟弟,他现在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仇,在第一个偶然的案件发生之后,他发现伦罗特正在往犹太教的神秘教义方向寻找线索,便设下了这个迷宫,最后,伦罗特成为了第四个死者。
这篇小说和《沙之书》中的一个故事在模式上十分相像。那篇小说叫做《贿赂》,写得是两个大学教授之间的微妙关系,教授A为了让教授B选择他得某个奖,做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写了一篇长文批评教授B的文章,然而意外的是,教授B果然选择了教授A。
原来教授A利用了教授B的虚荣,他知道自己的攻击反而会让教授B陷入抉择,如果不选择A,就像是报复,而教授B希望自己看起来是正直的。这和凶手利用伦罗特的傲慢把他引入陷阱,几乎如出一辙。
7.博尔赫斯着迷的
《小径分叉的花园》中,《通天塔图书馆》代表了另一类博尔赫斯所着迷的主题:寻找包含一切的真理。在这篇小说里,几乎没有情节,通篇都是叙述。作者把宇宙比作图书馆,而“我”希望找到一本“全书”——包含所有其他书的书。在《阿莱夫》中,他找到了,那是一种叫做阿莱夫的东西,一个圆点,可以看见所有的所有。在《沙之书》中,有一本会无限增殖的书,永远找不到第一页,也翻不到最后一页,也许那也是一本“全书”。
《环形废墟》代表了博尔赫斯着迷的另外一个主题:对自身存在的怀疑。这个故事,说的是一个人发现了自己其实只是别人梦中的人物,也就是说,自己是虚构的。这样的创意如今已经见诸许多科幻题材的故事。
《特隆、乌巴别尔、奥比斯·特蒂乌斯》和《赫伯特·奎因作品的分析》是另外一种博尔赫斯喜欢干的事情:虚构的虚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写“假想书的注释”,也就是说,为不存在的书写注释,通过注释触摸“假想”的故事,而不直接写出来。老实讲,我并不很喜欢这样的叙述方法,看起来学究气太重,太累人了。
《杜撰集》中,我非常喜欢《博闻强记的富内斯》这篇小说,故事讲的是一个可以记住一切的人,他虽然可以记住一切,但是却不能思考,因为不具备抽象的能力。关于这个故事,博尔赫斯说,是对长夜失眠的隐喻。确实,失眠时,记忆就像潮水一样涌来,永不停歇。
这个故事与《阿莱夫》那个集子里的《永生》有某种关联。那是一个非常迷人的故事,讲一个流浪者寻找永生之城,最后找到了,却发现是一个空城,而附近看起来毫无文明可言的穴居人竟然是永生城的主人。著名的科幻电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很可能借用了这个创意,从而创造出一个永生人的形象,在整个历史长河中游荡。
永生者没有死亡,就像富内斯不会遗忘一样,这让他们痛苦。“任何事情不可能只发生一次,不可能令人惋惜地转瞬即逝。对永生者来说,没有挽歌式的、庄严隆重的东西。”
《刀疤》是另一篇很有意思的小说,像《玫瑰角的汉子》一样,作者再次使用了不可靠叙事的手法,直到最后,我们才发现真相。就像奥古斯都·蒙特罗索说的,我们被引入其彀中而不自知,直到被啄出眼珠。
《南方》再一次重写了勇气这一主题。主角手里被丢了一把刀子,在小说的最后,他准备与对手决斗。
8.最后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阿莱夫》之后20年,博尔赫斯没有再出版过小说集。直到1970年,已经71岁的博尔赫斯出版了《布罗迪报道》,1976年,《沙之书》出版。
我喜欢博尔赫斯晚年的这两个集子。特别是《布罗迪报道》,据博尔赫斯自己讲,这个集子几乎是“现实主义的”,在这个集子里,有许多已经写过的情节再一次出现(比如说决斗)。
人们热衷于关注纯粹幻想的那个博尔赫斯,在迷宫和镜子里,发现不曾发现的世界。那确实是一个迷人的领域。不过,博尔赫斯不止一面,他是诗人,文伦家,小说家,在小说领域内部,也常常将触手伸向不同的领域。
博尔赫斯深知一点——小说就是小说。他可不光是个拿小说来思考的哲学爱好者,他是真正的小说家。他懂得叙事的技巧,善于制造悬念和惊异,他吸收科幻和侦探小说的元素,将史诗和民间故事的传奇性融入自己的小说里。难怪人们称他为“作家的作家”,因为不管是哪一种写作者,都能从他那里得到养分。
读博尔赫斯的小说,最大的收获是获得读故事最原始的快感,虽然他在讲故事的方法上立意创新,但实际上,他的作品中常常有一种古典的意识,一种《一千零一夜》那种古老文体的感觉。让人幸福,安静。
PS.刚刚发现今天竟然是博尔赫斯的诞辰。好神奇。恩,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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