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件还在诉讼中,就注销了公司?逃避责任不可取

案件处在诉讼程序中

被告公司却突然注销

这要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行为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诚信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道德取向,双方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应恪守诚信。


原告某明服饰公司与某越公司约定由某越公司将货物通过航空运输至美国,但其没有按照约定将涉案货物运往美国,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纠纷发生后,原告某明服饰公司与某越公司达成《协议书》,约定在2021年5月退还货物及运费预付款20000元,但被告某越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某明服饰公司退回货物及运费,后虽已全部退回,但已经违反《协议书》中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某越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某、庄某是某越公司的股东,被告刘某、庄某在知晓此次诉讼未终结的情况下,仍于2021年9月注销某越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被告刘某、庄某应当共同对某越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双方的约定,原告某明服饰公司提供的证据,被告刘某、庄某应当支付原告某明服饰公司重新运输货物产生的运费差额、赔偿金及合理损失,共计23000余元。



法官说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裁判应当发挥引导功能,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外,还应当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审查。本案中,被告刘某、庄某明知诉讼尚未终结,还注销公司,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构成不诚信诉讼。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制裁不诚信诉讼当事人,有助于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利于建立诚信诉讼的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民诚信诉讼的意识,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来源 | 速裁审判团队 沈洋洋

编辑 | 王欣茹

校稿 | 沈晶莹 黄艳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