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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3岁,这几个小孩就让社会震惊!让你捶胸顿足!

2016-08-15 广西综艺频道


   6月13日,为抢手机,13岁的少年小武(化名)向路过的杨冬玲泼了汽油并点燃……杨冬玲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而小武因未达刑责年龄被父亲李东带回了家,并被父亲用一条铁链锁了起来




   8月14日,李东带小武去医院看望杨冬玲见到小武,杨母哭着说:“你自己来看一下,你把人烧成啥子样子了,你怎么下得去手?”刚做完手术的杨冬玲上半身涂满了药,脸上没有完整的皮肤不一会,杨家人将小武轰出了病房,此时小武掏出一封信放在桌上。

 



   7月28日,四川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化名),案发时年仅13周岁。在短短的21天里,这个由刘僵、易明等8人组成的团伙,疯狂撬车130余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易明(左一)在指认现场


   7月18日,广西岑溪三姐弟遇害凶手竟然是同村一名13岁的少年沈某。8月2日因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被送到南宁收容教养三年。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这几个13岁少年屡屡发生极端、恶性案件,现行刑法不会采取刑罚手段。是现在社会上要求刑责降龄的呼声很强烈那么14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适当?要不要降低?

 

   目前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得出的普遍性结论是:不宜简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志愿律师赵辉办理过很多未成年犯罪案件。她发现,很多孩子走向犯罪道路,和成年人监管的失职有极大关系。比如家长极端不负责、无能力监管,孩子早早辍学、流入社会,接触模仿不良行为,而所有问题集中到孩子身上,就容易造成极端个案。赵辉认为,由于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缺少具体的帮教处罚措施,使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干预和矫正仍不足,“前期预防”还远远没做到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平认为法律方面没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在民事责任方面,目前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降龄趋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规定,接受教育是6周岁左右,就开始有一定的行政责任承担能力,未成年前监护人对他们有身体、身心、安全以及预防犯罪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从上小学开始,未成年人就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如此一来,家长的观念也要跟着改变比如孩子在校园发生冲突、遭遇伤害,以前家长更多是要求学校承担多少责任。那么,今后学校责任就相应减小,学生自己有辨别能力,也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来源: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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