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女导医,被医托恶意报复,用刀割伤脸部,今天,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参与和策划伤人的4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医科大女导医遭报复被割脸案今宣判,4名被告人领刑3年
眼前这4名被告人,就是伤医案中的凶手,分别为左某、游某、潘某和陆某。去年8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部的导医小林,在上班路上,突然被两名男子从后方,在她脸上狠狠划了一刀。
审判长:
经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面部瘢痕长度为7.1CM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腮腺上叶断裂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侧耳垂断裂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综合评定林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调查,伤害小林的两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潘某和陆某。他们之所以伤害小林,是因为拿了左某和游某的钱。
审判长:
2016年6月,被告人左某、游某开始谋划报复伤害被害人林某。之后,游某找到被告人潘某,再由潘某找到被告人陆某,三人商定以5000元的价格由潘某、陆某负责实施伤害行为。
左某,是南宁玛莉亚门诊部的股东,2016年3月开始,他就与时任朋宇组物业公司医科大一附院服务中心主任的被告人游某达成合谋,由左某每月给予游某3000元,游某则利用其负责医科大一附院安保工作的便利,纵容左某合作的医托人员,进入医科大一附院门诊楼内游说、强拉病人到玛莉亚门诊部就诊。就是在这期间,他们与导医小林结仇。
审判长:
时任医科大一附院导医的被害人林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多次制止左某合作的医托人员,在医科大一附院门诊楼内游说、强拉病人,引起了左某、游某的不满。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左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和辩护人针对4人的量刑范围进行了辩论。经过合议庭评议,今天上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
被告人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宣判结束后,除陆某表示要上诉外,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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