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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受审!湖北一干部涉4项罪名:我罪有应得!

凤观荆楚 2023-02-18
“我罪有应得,不仅害了自己,还带坏了队伍……”庄严的法庭上,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某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庭审现场

7月21日,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曙东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浠水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部分县直单位“一把手”以及粮食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系浠水县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购销大库储存粮食及承包粮食大库提供帮助,收受特定关系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高某某还涉嫌行贿罪交通肇事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浠水县纪委监委官网4月21日通报,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高曙东因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
日前,浠水县纪委监委对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高曙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曙东违反政治纪律,不信组织信“大师”,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在粮食入库、出库等环节失察失管,对粮食安全存在转变用途、降低品质等风险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在粮食销售业务中非法获利提供帮助。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涉嫌行贿罪
高曙东丧失理想信念,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粮吃粮,贪婪妄为,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浠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曙东开除党籍处分;由主管部门依法解除聘任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再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节奏紧凑、规范严谨,清晰再现了被告人高某某一步步沦为粮仓“硕鼠”的过程。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感受更加直观,教训也更加深刻,深受震撼。”旁听庭审的县粮食局干部陈铭东表示,粮食安则天下安,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若发生贪污腐败行为,不仅影响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甚至会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危害,一定要以案为鉴、秉公用权、珍惜岗位、筑牢防线,守护好国家“大粮仓”。
近年来,浠水县纪委监委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清廉浠水的重要举措,聚焦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根据“领域相近、层级接近、岗位相似”的原则,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提升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同时,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宣布处分决定等形式展开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活动,力求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浠水县纪委监委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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