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卖了4个孩子,全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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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十月怀胎含辛茹苦,然而有人却把怀孕生子作为买卖。近日,福建福州罗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卖家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事件回顾
据悉,犯罪嫌疑人侯某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分别生下2名男婴和1名女婴,三个孩子被侯某及其丈夫杨某以2.3万(男婴)和2万(女婴)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随后三名孩子均被买家转卖。
2018年7月,侯某又生下一名女婴,并于次月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老乡。
2020年10月侯某被警方抓获。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及杨某(另案处理)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于2013—2018年期间,共计向他人出售4名婴儿,构成拐卖儿童罪。侯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九万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们常听到的拐卖儿童,一般是把别人的孩子拐走卖掉,那么,贩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上述案例中,作为生母的侯某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到底冤不冤?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刑法》所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在本案中,侯某以出卖自己的子女为目的,先后多次实施了出卖自己子女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侵害了其子女的人身自由,尽管侯某是被拐卖儿童的亲生母亲,但这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作为亲生母亲也没有权利出卖自己的子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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