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飞踹殴打幼童,并扬言“要拿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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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男子殴打幼童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公愤。
事件回顾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6月30日16时15分左右,黑衣男子和白衣女子坐在客厅沙发上,男子突然起身,向一旁的男童连踹两脚,男童直接被腾空踹起,止不住哭闹。
沙发上的女子和一位紫衣老人急忙跑来劝阻,而男子抱起幼童,意欲继续施暴,三人纠缠在一起。此后女子坐在沙发上怀抱幼童进行安抚并和男子交谈,男子突然再次起身飞踹幼童,并跑向另一房间扬言“要拿刀来”。紫衣老人急忙把房门关上,白衣女子抱着孩子躲到另一房间。
7月1日中午,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发布通报,称对于网上出现的一段家长殴打幼童视频,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初查,该视频涉及人员系北仑区一居民家庭。
6月30日16时15分许,董某和胡某两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丈夫董某因情绪失控而殴打其幼子。当日16时22分,北仑分局接到胡某报案,第一时间受案并将董某依法传唤到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目前,经医院检查,幼童的身体状况正常。北仑区妇联也及时介入,参与相关处置和慰问工作。
那么,作为家长殴打未成年儿童是否涉嫌犯罪?案例中的父亲,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董某实施了殴打其幼子的行为,而且是存在故意,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董某存在持续、长期的殴打、虐待其幼子或其他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可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董某殴打其幼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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