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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好感”便跟踪尾随?男子偷配别人家钥匙开门被抓!

凤观荆楚 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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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夜偷开女子家门,被抓后狡辩是“心生好感”想邀请一起跑步……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8月31日,浙江杭州的刘女士(化名)报警称有陌生男子在用钥匙开其家门。


刘女士介绍,此前就有邻居告知半夜有人开自家的门,还好当时反锁了房门,对方无法开门。刘女士随即就装了监控,直到最近一次,监控提示门口有人移动,刘女士立即请邻居帮忙锁住单元楼,随即报警。


经询问,该男子称自己在路上见到刘女士心生好感,想认识一下约着一起跑步,便跟着刘女士回家,之后几乎每天都会去刘女士家门口转一圈,某次恰巧看到刘女士家门钥匙放在门口鞋子里,于是就拿着去配了一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男子对于偷配钥匙开门的辩解,惹怒了众多网友。心生好感就能偷配别人家钥匙开门?


那么,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会被判刑坐牢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 吴胜利律师认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男子先是尾随刘女士回家,后又偷着配了刘女士家的钥匙,又在半夜开刘女士家的房门,可知其至少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且实施了犯罪行为,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房门反锁导致其未能进入,而其未能侵入住宅是因房门反锁“不能”进入,而非男子“不想”进入,因此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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