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恋奔现,对方已婚有孩子,送出去的38万财物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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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单身多年林先生网恋奔现“88年妹子”小吴,俩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林先生买包、赠衣、又送车,发现“小吴”竟是已婚身份......
事件回顾
离婚单身多年的林先生(化名)说,他之前偶然在某论坛上看到一条征婚帖,征婚帖上的信息显示:“88年妹子,家里催婚,史上最真诚的征婚帖子。”
随后,林先生便加了“88年妹子”小吴(化名)的微信。很快,两人相约线下见面。节日期间,林先生送了小吴一部手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林先生给小吴“报销”了17000元的网购费用。
林先生说:“因为一直无法接触她的亲人朋友,一问到她的亲人朋友,她就不开心,平时跟她见面也要提前一天预约,太神秘了,感觉她在精神控制我,我就跟她提出分手。”分手后,林先生要求小吴把网购的钱还给他,很快小吴就把手机和网购的钱一并还给了林先生。“她退款的行为,让我觉得她应该不是骗子,让我对她好感增加。”林先生说。
过了一段时间,两人“和好”,又成为男女朋友,并一起去了海南旅游。这一次,林先生花了28750元为小吴买背包和鞋子,还花费354900元买下一辆特斯拉轿车,登记在小吴的名下。
后来,林先生突然发现特斯拉的App无法登录,小吴说拿去维修了,后来又说要还债把车子卖了,车辆所有人变更成了其他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林先生了解到,原来小吴已婚且育有子女,而且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先生说:“原来,她不让我见她的亲戚朋友,是为了骗我,车也过户了,她玩了一把金蝉脱壳。”
林先生怀疑,小吴是为了骗他的车和钱,为此他报了警。“但是警方觉得我们有线下见面,不符合诈骗案的立案条件,就没有立案。”林先生说。
无奈之下,林先生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吴赔偿购车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返还购买背包及鞋子的款项。林先生起诉称,和小吴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该合同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效,小吴应返还所赠与的财物。
那么,这笔钱小吴该不该还呢?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小吴应当返还林先生赠与的财物,林先生赠与财物给小吴,是因为与小吴之间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但小吴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还与林先生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林先生赠与小吴的财物属于无效行为,小吴应当返还相应的财务;小吴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尽管小吴存在欺骗行为,但林先生的赠与行为是基于自我意愿做出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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