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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湖北多名干部被通报

凤观荆楚 2023-02-18

荆门市纪委通报1起管控区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已由全域静态管理转入重点区域管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兼顾的新阶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加强封闭区、管控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仍有少数管控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导致管控区内出现人员聚集现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10月15日,市纪委通报了1起管控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0月14日下午7时许,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位于管控区内的市委大院内有多名学生玩耍,未严格遵守管控区“原则上足不出户、严禁聚集”等规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市委大院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严,对大院巡逻、劝解居民足不出户、严禁聚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涛作为市委大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牵头负责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一科科长谢作宏作为值班负责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荆门猎鹰荆铠保安服务公司安保人员冯必英刘维忠作为负责市委大院安保的巡逻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由荆门猎鹰荆铠保安服务公司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该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仍存在思想麻痹大意、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
通报强调,当前,随着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有序解封,防控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解封不解防、防控不松懈”的总要求,持续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管控区内单位自建自管小区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重点区域严格实行分区分级管控,加强值班值守,盯死看牢楼栋,继续做好重点人员深度流调、核酸检测送检工作,防止执行防疫政策措施力度递减、跑偏走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放开不等于放松”,积极引导群众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切实营造全民抗疫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执纪问责,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仙桃:监督探头紧盯“疫”线争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


“你镇核酸采样点未严格落实保持‘一米距’、全程佩戴口罩等要求,群众扎堆聚集未及时制止,请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这是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近日对长埫口镇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一幕。


10月6日,第二督查组在长埫口镇查看该镇核酸采样点安排情况。


连日来,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市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抽调40余名骨干力量,联合市委督查办组成10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分赴全市各镇办、高速公路卡口、隔离点,对人员到岗、采样点防控措施落实、防疫工作人员防护、现场秩序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督查组在各高速卡口查看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杜台便民市场南北两处卡口无人值守,市场内有10余户商家开门营业,多名群众随意进出购物,无人管控,请迅速整改。”10月10日上午,第三督查组向龙华山街道杜台社区副主任李立志现场反馈,督促其立即整改。收到反馈意见后,社区迅速行动,当日便安装了进出栅栏并安排专人进行值守,对违规营业的商户进行了劝导教育,全面堵住疫情防控漏洞。


        整改前                     整改后


为防止监督检查流于走形式,市纪委监委各督查组以“日报告”形式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查找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点和监管漏洞,及时反馈,并跟进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10月9日晚,第一督查组对干河街道石码头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看了来(返)乡人员登计台账等资料。


截止10月14日24时,督查组共走访229个村(社区),核酸采样点200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共抽查17家超市,38家药店,13个菜场,发现问题140个,均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同时制发通报10期,追责问责36人。

10月13日下午,第一督查组对胡场镇头号村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向该村负责人询问了关于涉疫人员的安置,封控措施落实等工作的情况,查看了来(返)乡人员登记台账等资料。


“疫情防控是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战场、重大考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平稳,下一步,将把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定有序生活。
曾都区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情况通报


当前,我区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常态化防控措施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之规定,要求广大市民和重点场所必须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并于13日凌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督查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少数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在工作人员反复劝说下,仍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其行为可能给全区广大群众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现将查处的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名单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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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重点场所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并对曾都区泊客湾客房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求他们组织学习防疫规定并汲取教训认真整改。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各主体单位引以为戒,支持、理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杜绝麻痹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出入公共场所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密防线。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曾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0月14日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沔水清风、曾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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