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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1人传染18人,疾控专家最新解读!打麻将、宴请聚餐有风险

凤观荆楚 2023-02-18

武汉疾控专家解读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27日,武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所长杨小兵就武汉市本轮疫情特点、市民该如何做好日常防范等问题接受了长江日报记者专访。

平均1人传染18个人
最短24小时传播一代

“近期全球新冠病毒感染者数和死亡数有所上升,病毒持续变异,传染性、传播能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更强,与此同时,国内疫情持续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的态势,我市疫情输入的风险持续较高,防控压力不断加大。”杨小兵介绍,经市疾控中心病毒基因测序显示,我市本轮疫情毒株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5.2进化分支。

杨小兵指出,通过对现有感染者的流行病学分析,本轮毒株特点如下:一是病毒载量较高,传染性极强。根据有关研究报道,该毒株的基本再生数为18.6,通俗地说就是平均1个感染者在其传染期内能够传染给18人;二是潜伏期、代间距短,疫情发展迅速。感染者从被感染到传染人平均仅为2天时间,最短仅需24小时。

大多数人感染奥密克戎毒株后,多无症状或发热、咳嗽等症状轻微。由于潜伏期较短,少部分感染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时,已在家庭、社区等人群中造成隐匿性传播。此外,武汉市本轮疫情传播链条复杂,呈现“多源多点并存”态势,使疫情防控难度加大。

湖北通报多起涉疫违规行为


“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极有可能成为病毒扩散的放大器,千万不可小视。”10月27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专班向全省群众再次发出提醒和呼吁,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目前全省各地在流调排查中发现多起因外省来鄂返鄂人员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造成本地疫情传播的典型事例:

案例通报


10月23日,6人在外省涉疫地区参加婚礼返汉后,在社区健康监测期间,未严格遵守五天四检、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规定,私自外出聚餐聚会。

10月25日、26日6人先后报告核酸检测阳性,造成本地多人感染续发传播,多个楼栋封控管理。另外,10月25日,天门市报告一例外地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未严格落实社区健康监测要求,参加葬礼活动引发家庭、学校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省指挥部防控专班在此提醒,从外省重点地区来鄂返鄂人员务必主动提前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备,通过湖北健康码在线自主申报行程,严格落实5天社区健康监测,落实五天四检、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健康管理措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更要保护家人及亲友。

案例通报


各地还发现多起因本地聚集性活动引发疫情的案例。

10月14日,襄阳枣阳市新市镇居民3人属于黄码管理人员,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遵守足不出户的规定,违规举办葬礼活动造成疫情聚集传播扩散,波及周边多个乡镇,累计报告感染者65例。10月18日,荆门钟祥市胡集镇报告一起生日宴相关疫情,感染者通过生日宴会活动,导致家庭聚集性感染、社区传播,并波及钟祥市城区,已累计报告感染者40例武汉市发生多起打麻将、聚餐引发的聚集性疫情,通过小区、家庭和生日宴扩散传播,造成不断有社会面感染者检出。

根据近期相关防控管理措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对在辖区内承办的聚集性活动进行审批、管理,并全过程督查指导。村(居)民聚集性活动,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尽量不邀请外省亲属参加,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村、社区要指派专人跟踪管理辖区内群众婚丧嫁娶、寿宴等类活动,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举办人要掌握参加人员情况、核酸检测等信息,如果发生疫情能第一时间提供,以便流调溯源。

当前我省疫情输入风险持续较高,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全省已部署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属地、部门(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省指挥部防控专班表示,将强化监督,对聚集性活动管控、监督、指导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行业部门追责问责;对违规操办、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公安部门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严厉查处各类涉疫违法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钟祥市公安局曝光以下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通报


10月26日上午10时许,钟祥市公安局郢中派出所接到报警,某小区门口有人不服从管理,辱骂核酸工作人员,挑衅闹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黄某见其孙女在雨中排队做核酸,心情烦躁,认为工作人员动作迟缓,故而对工作人员 放声辱骂 ,并摘下口罩抽烟,遭到周围群众的指责。

民警将其带至郢中派出所办案区。经对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条例后,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黄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郢中派出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案例通报


2022年10月25日晚上7时许,柴湖派出所对大柴湖开发区一餐馆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该餐馆内有人正在吃饭,此前钟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公告,疫情期间严禁堂食,餐馆老板石某仍然招揽顾客进店聚集,且餐馆未落实“四查一戴”措施,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石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柴湖派出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通报


10月25日16时许,皇庄水陆派出所民辅警巡逻时在辖区一商住小区内查获利用纸牌“斗牛”的5人,查扣赌资26000元。

民警当即将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的吴某、陈某等5人带至派出所,依法办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5人分别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 的处罚。

案例通报


10月24日上午10时许,郢中派出所接到报警:郢中镇王府花园小区出口有人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一女子正与工作人员争执,要求出行,民警将其带至郢中派出所办案区。

经对其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条例后,汪某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目前,汪某已被郢中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通报


2022年10月15日,洋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钟祥市洋梓镇洋梓村居民田某某于10月7日从武汉乘火车返钟,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向社区报备,并在接受流调工作人员的询问时,故意隐瞒行程、捏造事实,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田某到案后,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洋梓派出所依法办案,给予违法行为人田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通报


2022年10月26日10时许,胡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遇到泉口村居民邬某在堰塘边钓鱼 ,其行为违反政府发布的严禁外出的命令,擅自外出,存在一定疫情传播风险。

邬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胡集派出所已对邬某作出罚款200元的 行政处罚 。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荆门晚报、来凤新闻网等综合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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