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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地最新人事任免

凤观荆楚 2024-01-08





宜  昌

关于接受许一鸣同志辞去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许一鸣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许一鸣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朱建桦同志
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朱建桦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关于接受杜鹃同志
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杜鹃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鹃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熊长权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祯华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免去刘祯华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梅常春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职)。
三、免去向华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四、免去张志国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五、免去黎开锋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向华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六、免去潘兴华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熊相军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七、免去杨雄的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马明和为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八、任命孙和平为宜昌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九、任命杨雄为宜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免去马明和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潘林娜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十一、免去杜鹃的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陈玉薇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靳宏强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免去李军的宜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李昌清为宜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三、免去李昌清的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邓明亮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孔磊的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朱建桦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尹万明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  石

关于增补何运平同志
为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增补何运平同志为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关于接受郭双喜同志辞去政协黄石市
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委决定和工作需要,郭双喜同志请求辞去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接受郭双喜同志的请辞。
关于接受郭双喜同志辞去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将向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报。

关于周之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因工作需要,周之洪、肖庆国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盖希光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因达到退休年龄,费新岸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卫体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尹剑钧等同志
不再担任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尹剑钧、伍晓松、邹大宏、张峰亮、杨晓梅(女)、赵培(女)、霍成立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黄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荆  门


关于同意柯昌军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 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任职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
柯昌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主席职务;
朱秋娣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秘书长职务;
曹平斌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广兰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民族宗教及港澳台侨联谊委员会主任职务;
姜永立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谭成武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
谭成武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朱伯艺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宗教及港澳台侨联谊委员会主任;
张巧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调整部分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 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一、因工作需要,增补曹红姣(女)、常北方、朱伯艺、钟海华、李兴华(女)、孙定军、张风雷、陈红晓、魏长根9名同志为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二、同意李培金、张绪琳(女)、却运新3名同志辞去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三、同意郑大忠、王从军、马雄辉、刘芙蓉(女)、邓沈健5名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请辞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柯昌军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免去其政协荆门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襄  阳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蒋祖权同志辞去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蒋祖权同志辞去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刘全新的襄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免去徐乐国的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任命张宏为襄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马旭辉的襄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辞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贾俊辞去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吴小松辞去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8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陈小锋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董芳芳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涂晶晶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杜丹丹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张莹、冯伟臣的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荆门政协、宜昌发布、宜昌人大、黄石发布、襄阳人大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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