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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双开一人被判死缓!他们曾长期供职金融领域

凤观荆楚 2024-01-02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新民被“双开”

12月29日,据“武汉清风”消息,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汉口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此时,距离陈新民离任仅仅半年。
被通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据“武汉清风”,经武汉市委批准,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民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结交“政治骗子”,弃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私德败坏,生活糜烂,甘于被“围猎”;滥用职权,插手干预所在单位投资和采购业务;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违规发放贷款,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

陈新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陈新民生于1963年,曾陆续在湖北人行系统、湖北工行工作,2009年7月末,身为工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的陈新民调任汉口银行,担任董事长。

在他主政期间,汉口银行引进联想和武钢两大战略投资者,启动上市程序,实施打造“中国硅谷银行”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全行资产规模由600亿元左右增至5000亿元以上。

不仅如此,在此期间,科技金融成为汉口银行的鲜明特色,该行还于2016年获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资格。截至去年末,该行服务科技型企业总数近4600家,全行科技型表内外业务余额约390亿元。

在任期间,陈新民也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谈及“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话题。

今年6月初,武汉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称,汉口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副董事长刘波拟任市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根据披露,刘波早年陆续供职于湖北人行系统、湖北银监局,2017年初出任武汉农商行副行长,2022年三季度调任汉口银行。

就在“换帅”前后,有关陈新民涉案的消息不胫而走。但他还在6月底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深化科技金融特色推动‘武汉模式’升级”。但最终,传言成真。

目前,汉口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职由刘波担任,行长职务人选尚无公开信息披露。

受贿超5亿元 湖北人蔡鄂生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2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敛财逾5亿元人民币,一审被判死缓。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开宣判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现年72岁的蔡鄂生是湖北人,长期供职金融领域。2021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7亿余元。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同时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蔡鄂生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鄂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蔡鄂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蔡鄂生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蔡鄂生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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