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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7人被处分

近期,大冶市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冶市水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志新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余志新与大冶市自来水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邓强2人,多次接受自来水安装工程老板黄某的宴请,并收受烟酒礼品。2024年6月7日,余志新、邓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冶市卫健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陈顺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规借贷问题。2010年至2020年,陈顺志在原大冶市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监督、违法行为查处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个体诊所老板李某的宴请。2015年6月至2021年2月,陈顺志还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2024年4月2日,陈顺志受到记大过处分。
三、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汪忠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问题。2021年9月,汪忠光在担任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负责保安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新建办公楼项目立项、招投标及项目施工等工作期间,向项目承包商王某索要水产河鲜礼品。汪忠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23日,汪忠光受到记大过处分。
四、金湖街道姜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左可龙等人违规招待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左可龙在担任金湖街道办事处姜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与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庆松、村委委员左宏光借用某古建公司资质承接该村古柳林小广场硬化等13个工程,并将部分获利资金用于该村违规招待。2020年5月,左可龙违规将该村水利工程中的钢渣运输业务,直接安排其子承接获利。2024年5月18日,左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5月24日,刘庆松、左宏光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五、原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曹建斌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滥发津补贴问题。2020年至2021年,曹建斌在担任原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期间,安排授意大队报账员将虚报套取的伙食费资金共计2.07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大队队员补贴。曹建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6月17日,曹建斌受到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案例中,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有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有的违规公款招待、滥发津补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作风。
通报强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出不松劲、不停步,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加强正风肃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查严纠“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强化风腐同查同治,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要把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查处问责、通报曝光贯通起来,突出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清廉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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