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新人事!涉及多部门“一把手”
宜昌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国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府任〔202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任命镇国庆同志为宜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命李兴苗同志为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任命庞威同志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宁同志为宜昌市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杨德芬同志为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吴晓军同志宜昌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安华同志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上官业声同志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孝感
关于接受陈海波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海波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海波同志辞去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8月30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万斌同志的孝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8月30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洁同志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仁礼同志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艳华同志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荆州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盛勇为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辉文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慧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王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葛筱立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殷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熊姣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志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许红卫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殷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葛筱立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阳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肖力博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树才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娟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静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梦融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秀龙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马俊镠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海等3人辞去荆州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海、耿聪、魏尚涛,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海、耿聪、魏尚涛等3人辞去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耿聪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海同志辞去荆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委组织部(荆区组干〔2024〕192号)文件和刘海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同志辞去荆州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显中同志为荆州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张显中同志为荆州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道为荆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耿 聪为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 振为荆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江华为荆州区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 振的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邓晖原任荆州区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邓鹏飞为荆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董国宽的荆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8月31日荆州市荆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婷婷为荆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汉
(岸政任〔2024〕16号)区人民政府关于阮洪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任命:
阮洪涛同志为江岸区人民政府永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颖洁同志为武汉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清华同志为武汉市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丹同志江岸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自青同志武汉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4年8月5日起计算。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松滋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8月2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一鸣为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2024年8月2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万勇等79名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具体名单如下:
万勇、邓梦伦(女)、邓嘉琦(女)、文芳(女)、王祖斌、王玲(女)、王征三、付双庆(女)、邝彩霞(女)、龙江、田杰仁、江娥(女)、刘强、刘丹(女)、刘杨林(女)、刘聪(女)、朱海华、陈潇(女)、陈敏(女)、陈春燕(女)、陈俊峰、杜颖(女)、佃佳佳(女)、何析蓓(女)、李小青(女)、李双宏、李奎、李红(女)、李玉婷(女)、李华念(女)、李双双(女)、李苗(女)、肖强、杨敏(女)、杨波、余小文(女)、张世云(女)、张涛、张宇、张阳、张欣(女)、张松柏、张燕妮(女)、林姣(女)、罗 莉(女)、易丹丹(女)、易春艳(女)、周杰林(女)、周涛、周芸(女)、周滨、赵蓉(女)、胡喆、胡敏(女)、胡文旭、胡晨、郭宏妮(女)、谈青松、谈军艳(女)、唐天元、袁家艳(女)、袁梅(女)、袁永刚、龚才训、黄兆然、黄威、黄小玲(女)、黄锦垚、章频硕、程东海、韩颖(女)、彭梅(女)、谢功萍(女)、雷焱琳(女)、廖苏莉(女)、谭黎明(女)、熊容(女)、黎夏、魏斌
秭归
关于接受刘云同志辞去秭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调离秭归,刘云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秭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云同志辞去秭归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钟明政同志为秭归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秭归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钟明政同志为秭归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秭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4年8月29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 勇的秭归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建军的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秭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蒋支芹为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尤华敏为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新为秭归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许 昌的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周 明的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刘 磊的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蒋支芹的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宋春花的秭归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尤华敏的秭归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周险峰的秭归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秭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4年8月29日秭归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钟明政为秭归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屈三明为秭归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秭归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刘安平等96名同志为秭归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