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闹离婚 夫妻双方拒绝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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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判我都接受,但是孩子交给他妈妈抚养就行,我可以每个月给抚养费!”三次起诉闹离婚,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给对方。
事件回顾
律师说法
法院在审理有关抚养权的案件中,其确定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品行、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照顾情况等因袭,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该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