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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注意了!电价下调,一个月可以省好多!

2017-05-31 四川共青团

6月1日,一大波新规来袭

从这天开始,不管你愿不愿意

我们的生活都将因这些新规发生改变


具体新规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


四川法律法规



1

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

6月1日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


今年,四川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该措施规定,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这是自2006年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度。


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


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2


禁在地铁上吃香喝辣

最高罚款金额达200元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条例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进食,最高罚款200元;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最高罚款200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


3


四川营运驾驶员注意

1年扣满20分进“禁入黑名单”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据悉,我省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的省份之一。《办法》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记分分值,记分共设6档,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和1分。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营运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自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办法》规定,驾驶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以上(未达到20分),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该名单的,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此外,对道路营运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互不替代。


4


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成都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禁行

5月25日,成都市交管局称,为保障地铁9号线一期、金融城站二期占道打围施工的顺利实施,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


施工期间,施工路段沿线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交通导向标志指示谨慎通行。原经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科华南路、锦尚东路、名都路、锦烨路等道路绕行。



5

成都出新规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娱乐活动



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决定,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不少市民占用城市道路打牌、下棋、转陀螺等现象,新《条例》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新《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在保留责任人原有义务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敲黑板!团团提示!

除了四川新规6月起实施外,

全国还有这些新规也将实施!



全国性法律法规



1

网络安全法: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2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共十三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6月1日起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4

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鼓励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5

下月起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6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7

6月1日起我国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8

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公告》显示,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理货物报关手续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将此项政策法定化,该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10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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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

▶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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