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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四川拟设独生子女照料假,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而且还带薪……

2017-06-19 四川共青团


曾经~

“独生子女”是令人羡慕的,

他们是父母的唯一子女,

享受着父母全部的关爱。


然鹅~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

父母年迈生病时,

在照料时间上成了大难题。

现在好消息来了

↓↓↓

四川拟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照料假具体怎么安排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安排休假↓


6月18日,团团菌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拟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

照料期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不变

探亲假有望升级为独生子女照料假


同时此次拟设置的照料假

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划 重 点

↓↓↓

1、独生子女;

2、父母年满60周岁;

3、处于患病住院治疗期间。


消息一出随即引发全社会热烈讨论

正反观点交锋

 

正方观点


制度设计体现人性关怀  为独生子女解压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获知独生子女假征求社会意见,32岁的李轲很感慨,“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这个假很好,体现了人性关怀。”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李轲坦言自己被养老负担压得有点踹不过气,“不仅指物质上的压力,也包括对父母精神慰藉的压力”。他认为,这一制度不仅是关爱老年人,同时也是为独生子女减负。


对于《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的请假条件,李轲却有顾忌,“如果请假意味着父母身体不适,当然宁愿不请这个假。”李轲补充观点说,独生子女假如果写进法规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则应该再保障假期得到落实方面下功夫,“不能成为‘空头支票’”。

  

独生子女假有限制条件  是探亲假的补充福利


今年63岁的肖大爷已经退休养老,四川拟设立独生子女假的规定深得他心。在肖大爷看来,这是对探亲假的补充福利,具有灵活性和应急功能。


“我有两个子女,这个假对我没有直接影响,但我还是觉得好,”肖大爷告诉记者,他注意到独生子女假的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说明是父母年纪大了,生病了才能请的假,这个时候确实需要假。”


肖大爷觉得,这样的规定很灵活,是应急的对策。


反方观点


与其设立“独生子女假”  不如先把探亲假用好


听到四川拟设立独生子女假的消息,85后独生女陈亭并没有为这个新规点赞。“现在连探亲假都不能保证,再为独生子女增加照料假又怎么能落实到位,”陈亭认为,与其给独生子女假开“空头支票”,倒不如把探亲假规定进一步完善。


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开始,探亲假已经存在了36年,但仍然有许多人“不知道”“不敢请”。事实上,在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探亲假规定却和现实情况有些“脱节”,比如探亲假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意味着即使严格保障假期,见到父母的次数依然很少。

 

有失公平  多子女家庭也有赡养老人的压力


“给独生子女增加照料假,难道说多子女的家庭就没有赡养压力吗?”单靖亦不是独生子女,正在读高二的弟弟比她小13岁。对独生子女假她坚决反对,认为这是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福祉的规定,却造成多子女家庭不公平待遇。


“我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因为弟弟和我年龄相差太大,不仅有赡养父母的压力,还有照顾弟弟的压力。”单靖亦觉得,新政应该保障公平性,“如果是探亲假,子女都可以请,不在于独生还是非独生。”


单靖亦更多的建议是如何人性化的完善探亲假,“比如子女要是和父母在一个城市,或者子女与父母在不同城市甚至不同省份不同国家,就应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量和科学设计假期规定。”


关于热议的探亲假

也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出现↓


探亲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中看到,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其实,在四川之前,

河南、福建、湖北、广西已先后试水

10天到20天不等 名称叫做“护理假”↓


河南:20天

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福建:10天

今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湖北:10天

目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也正在调研审议中,《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10天

今年9月1号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中提出,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各方观点


 网友“一点水”:不管是独生子女假,还是探亲假,思考方式的根本还是落到了传统的“养儿防老”上。靠情感、靠道德、靠人伦维系的养老方式终究是杯水车薪。养老不仅是家庭,更是社会和政府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

 

退休工人姚新友:独生子女假不能纸上谈兵,最后变成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假期制定很容易,但是谁来执行,谁来监管呢?我过去上班的时候,法定假、年休假和探亲假都没有真正兑现,现在我的子女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等也没有执行,再提立什么新假期新福利,千万不要又是打白条。

 

企业负责人彭立飞:对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过去国家并没有规定,独生子女假是否一样呢?作为企业负责人,同样也是为人子女,我觉得新规制定或者执行最重要的是权衡相关者利益,也就是用人单位、子女和老人三方。个人觉得增加假期可操作性最关键。



 除了“照料假”

 还有哪些“福利”要送给老年人?

↓↓↓


1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全省要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2医院要为老人提供优先服务


《修订草案(代拟稿)》提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举报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3金融机构应为老人设爱心窗口


《修订草案(代拟稿)》还提出,金融机构应设置爱心窗口,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4车站要设老年人专用座椅


根据《修订草案(代拟稿)》,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辅具。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有意见等你来提:


关于《条例(修订草案)》你还有好的修改意见,可以在2017年7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种联系方式可供选择:


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

(邮编610016)

传真028-86604049

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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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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