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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性侵很搞笑?这明明是犯罪

2017-08-22 四川共青团




“当为他人鼓掌时,

我们也是自己的观众。”



8月15日,大连一名22岁男性青年在微博发帖,声称自己被驾校一名男性教练性侵并受伤。


最初的博文中,他说到,


在驾校的朋友们跑600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就你和教练,荒郊野岭,打不过你也跑不掉的情况下保命吧!



比起过往的一些性侵案件,这次的受害者既非女性也非儿童,而是一名正值青年的男性。


于是微博上出现了很多奇怪的声音。


有人质疑博主发声的真实性,也有人好奇身为男生为什么不能拼死反抗,更有甚者落井下石,把受害者的遭遇当作笑料而哂之。


而就在8月21日晚上,连续几个带着“爆”字的词条占据了微博的热搜。


大大小小的微信群里,马上就传起各种各样的段子。惯例地,很多人刷着“哈哈哈”和“天哪”这些看似惊讶的词句。


“他们的事,你还不知道吗?只是有人站出来说了而已。” 很多的人,也正以淡然的态度面对这些事。



但真正让人感叹的,是大家对这件事“见怪不怪”的态度。很多人关心的,依然是这事儿能在观众视野里存活多久。


因为,似乎没有多少人关心性侵,似乎也没有人去思考跟这事有关的一些职场性骚扰案件,很多人在刷新做的表情包,在讲段子,在期待下一波娱乐圈爆出猛料。


前两天,人们还关心滑县女童猥亵事件,今天已经开始把性侵当做八卦,怎能不让人更觉慌张和无助。



“恶心”的不是性取向,而是性侵犯


近年来,男性遭遇性侵事件多有曝光,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像女性受性侵事件那样备受关注。毫无疑问,对男性遭猥亵、性侵同样值得重视。


长期从事防性侵教育的公益组织——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的778人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比7.58%。


此前广东省公布的2010年对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的报告结果显示,广东高中生、职校生和大学生中,每100个男生,就有2至3人曾被迫性行为(报告界定为:被动或在勉强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是女生的两倍多。


网友“那年你十里红妆”表示:“不要觉得男性被性侵很搞笑啊,我一点儿也不觉得好笑……这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是犯罪行为啊。”



男生被性侵确实不属于强奸罪追责范畴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浴洋说,按照目前我国施行的法律法规,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定为妇女和幼女,暂时没有将男性列为“被保护”对象。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性自主权的保护上来说,我们国家对14岁以上男性的保护相对较弱。”


税浴洋说,目前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过去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一般情况下,男性在类似事件中都是施害者或强势一方,所以并未考虑到男性受害的情况,而如今在多元社会这一新环境下,男性作为性侵犯案件受害一方的情况愈发多见,所以出现了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的脱节。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成年男性遭遇了严重的性侵,警方可能会以故意伤害来追究责任。在性侵发之后应该及时去医院验伤,报警求助,并搜集相关证据。”


税浴洋表示,希望立法部门能够更加重视目前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不算强奸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刑责


尽管男性暂时不能作为强奸案的受害者出现,那是否施害者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呢?


答案是,NO!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该施暴者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如多次或侵犯多人等,可能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游添川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性侵男性不构成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男性的权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将强制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游添川说,这一改变历史性地填补了我国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空白,但仍与对妇女的保护存在一定差别。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猥亵妇女和强奸妇女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传统意义上的性交,而量刑上对强奸罪的处罚要明显高于强制猥亵罪。


“但如果受害人为男性,则丝毫未体现猥亵行为和强奸行为的差异性,基准刑仅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规定实际上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因为施害程度不同受到的处罚相同,那么无异于鼓励施暴者‘变本加厉’”


游添川表示,虽然总的来说,男女性权利保护存在“区别对待”,但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无罪。


不要问警钟为谁而鸣,它为我,也为你


之前大家对这类事情的关注度不够,或者即使炸出来也成不了什么气候。仿佛性侵话题越多越泛滥,大家的态度却越来越冷漠。


话题多,是想让我们至少可以做一些改变他们、帮助他们的事情,而不是“唉,怎么又有这种事”。寒心的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而是“反正我说了我关心了但有用吗世界和人心不就是这样吗”  自以为的世事凄凉比愚钝的冷漠更刺骨。


但最近一系列的性侵案件的报道,虽然残忍,但至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甚至有网友已经在这条路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着尝试和努力:



2015年12月1日下午,浙江一邓姓男子在网吧趁另一名男子睡熟之际,对其进行猥亵。次年2月2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一名刘姓男保安队长以喝酒聊天为由头,将男下属灌醉,而后对多名男下属进行强制猥亵。2016年7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2017年8月14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首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张亮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一是废除嫖宿幼女罪,二是将猥亵罪的对象由原来的妇女改成他人,完善保护男性特别是男童的性权益。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儿童性侵的法律法规,但是别指望法律会自己完善,任何改变都需要一点一点力量逐步推动。保护儿童也不仅仅是完善刑法,更大的问题在于儿童性教育,受害儿童安置,和社会环境的改善。但是目前,主流舆论对儿童性侵问题还是遮遮掩掩,只有某一天我们自己重视了、争取了,社会才会跨出本该迈出的那一步。



另外,当大多数人都在为受害者鸣不平、呼吁司法与正义的时候,却仍能听到一些让人不寒而栗的声音。


遇到男性受害,便大言不惭地说“一定是gay”“自愿的吧”;遇到女性受害,便不知冷暖地说“穿这么暴露活该被流氓盯上”。


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习惯了无视犯罪者的罪行,而转向指责受害者“不够谨慎”?你之所以看到性侵新闻还笑得出来,是因为它没有发生在你身上。


纪录片《二十二》票房过亿,这是每一个中国观众对历史的敬意对正义的坚持。


但是,如果面对过往,我们尚能心存敬畏和良知;为何面对眼下真实生活中的黑暗角落,我们却选择讥笑和不屑?


性侵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任何人身上发生,都不应该成为一件好笑的事。


请记住,比历史情怀更重要的,是对当下的感同身受。


没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幸运,别人遭遇了也不是别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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