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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献血,就算“失信”?听一下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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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随后,关于无偿献血是否应该纳入征信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北京市献血办主任刘江:我觉得可能大家对这些事有一些误解,并不是说记录了你无偿献血人家就一定说你是特别诚信,也不是你不献血就说你这人没有诚信。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大家对这几个方面有一些误解。
第一,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不是强制的。 第二,献血跟信用其实是有关系的,因为所谓信用就是能够履行承诺,取得信任和依赖,试想一个能捐出自己的热血、组织甚至器官的人,一定有着利他和奉献精神,以及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是值得信任和信赖的人。
第三,社会征信体系既要惩戒失信,更要褒扬诚信,就是说更要加大力度,对那些守信的人建立激励机制。而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就是要褒扬这个行为,是一个激励守信,是个人信用的加分项目。让无偿献血的善举得到更多支持和肯定。
27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上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郭燕红强调,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有惩戒,因为人们不献血有健康、年龄等各种客观原因。
郭燕红表示,这样的做法源于地方实践,像山东、江西、浙江、江苏等地把无偿献血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加分项,无偿献血者在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活动中,都能够享受到优惠。这有力地促进了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形成了激励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