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批复!都匀这个地方要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11月16日,都匀市人民政府网公开《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批复》。
网站截图
征收范围
据批复,征收土地位于沙包堡办事处剑江村。
征收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169.4790亩(水田99.2430亩、旱地0.7935亩、林地40.1070亩、其他农用地14.2485亩、建设用地15.0870亩);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61人(其中需要安置劳动力70人)。
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征地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采取货币一次补偿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耕地(稻田、鱼塘)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55700元/亩,青苗费2228元/亩;合计57928元/亩;
(二)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7850元/亩;
(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44560元/亩;
(四)林地、园地、牧草地补偿标准为(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3420元/亩;
(五)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140元/亩;
(六)误工补助补偿标准为350元/亩;
(七)成片林(含经济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林业局最新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参照《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匀府发〔2016〕4号)执行。具体实施以市政府对该方案批复为准。
批复指出,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进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市社保资金专户,由都匀市社保局严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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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微黔南 V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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