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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沃尔玛芹菜上“黑榜”!向剑江河排污,都匀某企业被罚10万

微黔南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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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六期)


案件名称: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违法企业名称: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抽样检测,于2018年7月20日对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都匀斗篷山路分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18-7-20)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州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2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匀环罚〔2018〕16号)


环境违法企业名称:都匀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小围寨村(原剑化油库)。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16日对都匀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都匀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沉淀池内沉渣未及时进行清理,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向剑江河排放水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都匀市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都匀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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