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黔南!男子杀妻弑母,只因…;黔南又一黑社会团伙被判刑!
平塘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双尸命案”
近日,平塘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依法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2018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怀疑其妻子林某某与他人有染,来到工棚房间内将妻子林某某杀害,后又走出房间,将房门外的丈母娘杀害。
一夜之间身负两条人命,该案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获悉该案后,平塘检察院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熟知案发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为该案审查起诉打好基础。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检察官将对后期的取证工作继续指导。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罗甸法院公开宣判扫黑除恶首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法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自2018年12月13日开始,历经四天的庭审后,罗甸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下午15时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罗甸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于该案系罗甸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12月13日庭审首日及12月29日宣判之日,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干部、部分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群众等旁听人员共计200余人到庭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阳某海利用自身影响力聚集、吸收被告人王某、祝某胜、阳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一起“混社会”,至2016年逐渐形成以阳某海为组织者、领导者,王某、祝某胜、阳某为骨干、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班某民、岑某辉、韦某、杨某开、帅某松、黄某嵩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伪造国家机关和公司印章获取贷款、行贿、包庇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罗甸县区域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罗甸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10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其中组织头目阳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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