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黔南8人被判刑,最重4年!都是因为做了这件事…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色屏障。当前,全县正在齐心协力共建绿色家园、大力推进“大生态”战略。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规定,野外用火并导致森林火灾,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据统计,仅2018年,惠水县人民法院就依法从严判处了8名失火犯罪分子,且无一例适用缓刑。
典型行为【一】:上坟用火引发火灾
#典型案例
(一)
被告人梁某某,男,67岁,住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险峰机床厂集体宿舍。
2018年3月1日中午12时许,梁某某与其妻在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大坡村烂泥寨蚂蚁坡自家祖坟前祭祀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蜡烛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309.1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144 216.39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系老年人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案例
(二)
被告人班某某,男,33岁,住惠水县好花红镇甲戎村。
2018年2月16日中午,班某某在惠水县好花红镇甲戎村七组寨子湾上坟用火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78.81亩,造成经济损失178,278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行为【二】:农事用火引发火灾
#典型案例
(一)
被告人周某某,女,67岁,住惠水县好花红镇清河村。
2018年2月17日,周某某在惠水县好花红镇清河村二组麻冲自家责任地内做农活时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95.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3,51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典型案例
(二)
被告人邹某某,男,46岁,住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上龙村。
2018年3月12日,邹某某在濛江街道办事处上龙村一组摆养冲做农活时,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杂柴(刺)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11.20亩,造成经济损失104552.5元。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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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黔南州森林防火期禁火令
惠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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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微黔南 V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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