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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引发!黔南七旬老人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微黔南 2019-12-21


“平时我们很少接触这些东西,法律法规这块我们了解得不是很多,这回长顺法院搬到我们雷坝来,搞这个现场巡回宣判审理,我觉得真的很好,我们了解很多法律知识,赡养老人也是我们当子女应尽的义务。”长寨街道雷坝村交坝组群众彭发贵说。




7月9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在长寨街道雷坝村摆刚组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年近七旬老人状告三个女儿赡养纠纷案件。雷坝村周边邻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脱贫攻坚队员等80余人到场旁听。


原告马某香与老伴侯某清婚后,共生育三个女儿,分别为长女侯某英、次女侯某连、三女侯某芬。1998年6月10日,被告侯某连招婿王某飞上门共同照顾原告与老伴,并共同生活至2018年7月,在此期间,因国家修建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需征用雷坝村摆刚组部分田地,原告马某香部分承包田、地亦在征用之列,经测算共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219391.31元。



该款被女婿王某飞领取后,原告、本案被告侯某英、侯某芬认为自己应有一定份额,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经本院调解执行后,双方的矛盾至此激化,三个女儿因此拒绝对原告马老太履行赡养义务,故引起本案纠纷。


庭审当天,长女侯某英、次女侯某连作为被告出庭参加诉讼,三女儿候某芬因个人原因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现场,被告二人与马某香各执一词。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给当事人既讲法理,又讲情理,从法与情的角度,从原、被告各自所处位置进行考虑,耐心细致地调解。


长女候某英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但是家中的征收款她并未享受到,加之自己在家务农,收入并不高,故心有不满。二女儿则表示,拿到征拨款之初,母亲就与自己闹翻了,现在两人已经无法共同居住。但马某香坚持不和任何人同住,只想拿回征收款,及每月三被告每人支付赡养费300元。虽然该纠纷由征收款引发,但不属于同一案件,加之三被告并未全部到场参加诉讼,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择日宣判。


“整个案情是比较复杂的,经过本院做了将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本院择期宣判,希望双方当事人也能冷静考虑一下。我们把巡回法庭审理到这里,就是做一下普法,并且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来了解赡养老人不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个法定的赡养义务。另外,赡养老人不仅是经济上给予支持,更应该是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及照顾。”长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邵娟说。



休庭期间,主审法官还针对农村多发、群众关注度高的赡养纠纷、邻里矛盾处理等问题,作了一场生动的法制宣讲,受到旁听群众的一致称赞。



品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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