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云南女孩报警:她被注射了过期的狂犬病疫苗

云南一女孩因被狗抓破皮肤,在昆明一诊所就诊时,被诊所的护士注射了一瓶过期了近8个月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我喊停,护士还是往里注射”


最近一周以来,女孩小楠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总担心有一天我突然会死掉。”小楠告诉红星新闻,她住在昆明北市区的天骄北麓小区,7月28日9点左右她出门上班时,在小区遇到一朋友及她的宠物狗,“我喜欢狗,就去抱它,放它下去的时候,它不小心抓到我的大腿。”


现在,小楠的左大腿上仍有一条10厘米左右长的疤痕。当日,担心不已的小楠立刻去了小区附近的“晓宇诊所”注射了第一针人用狂犬病疫苗,第二天,她在这家诊所注射了第二针狂犬病疫苗。


据该诊所出具的处方笺,小楠的接种日期接下来分别为8月1日、8月8日、8月22日。红星新闻注意到,这张处方笺上,没有标注任何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信息。


按照疗程,8月1日上午,小楠到诊所注射第三针疫苗,“是一名年轻护士注射的,我不敢打针,就拿着瓶子看,竟然发现这支疫苗已经过期。”小楠说,她当时大喊:“疫苗过期了!疫苗过期了!”但护士不为所动,一边说“没有过期”,一边继续往里注射。


从小楠提供的该只已经抽空了药瓶上可见,这支疫苗的生产厂家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01018-01,有效期至:2018年1月24日。

诊所方面第一时间并不承认他们注射了“过期疫苗”,对此小楠愤怒不已,她立刻报警。“警察来得很快,到了之后质问诊所‘你们竟然还敢打过期疫苗’。但他们又说,这是医疗纠纷,建议我立刻向卫计局举报。”


小楠立刻拨打了诊所内张贴的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举报电话,“两个小时后,他们才到。所以现在也无法确定,诊所的其他疫苗是不是也有问题。”


具体处理该纠纷的,昆明市五华区卫生执法监督局。该局投诉电话“64190199”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该局执法部门已经介入该事件,“接到投诉电话后,我们就到了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了解,对医疗场所进行了查封检查,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告知。至于药品的问题,则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据该局出具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置告知书》,就小楠反映的被注射了过期疫苗一事,该局有三条处理指导意见:

1、双方协调解决,或向五华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如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五华区卫计局医政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2日,小楠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其遭遇,“工作人员回复我,3-5个工作日非答复我,就是不受理投诉,如果没有回电话,就是受理了投诉,会在60个工作日内回复。”目前,小楠尚未收到该局回复。


诊所负责人:“大不了我不要这份工作”


“晓宇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显示,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系文晓宇,诊疗项目为内科、妇产科、口腔科。8月4日,小楠到晓宇诊所协商解决此次医疗纠纷时,文晓宇突然情绪失控,对着小楠怒摔其工作牌。小楠提供的录音显示,8月2日,文晓宇与小楠协商时称,“大不了我不要这份工作。”

8月3日与小楠具体对接的,是一名男性负责人。这名负责提供的解决方式为:

退还此次小楠所注射的5针人用狂犬疫苗总计580元费用;承担小楠与此次医疗事故有关的检查费用(包括小楠在其他医疗机构注射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费用);写保证书,书面承诺此次事件可能造成的其他问题。


不过,这名负责人的上述承诺最终仅为“口头承诺”,尤其第三项提议遭到了该诊所一名着便服的女子的阻挠,该女子称“如果她以后被别的狗咬了出了事,也要我们负责吗?”当日双方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协商最终不欢而散。


据这名男性负责人解释,这支过期的疫苗,是之前一男孩疗程里面的一支疫苗,但这名男孩后来一直没来,“这支疫苗是留作证据给这个男孩的家人看的,怕他还会来。其他的疫苗都没有问题。”同时这名男性负责人还指责小楠为何打卫计局的电话举报,“害我罚了两万。”

小楠说,她现在既惶惑又恐惧,“实际上他只被罚了1万3千多,我问卫计局,你们罚了钱就完事了,你们作为监督机构,能不能为我说说话,我的命谁负责?”


为了接种疫苗,8月2日、3日,小楠分别去了五华区疾病预防中心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华区疾控中心说我刚刚打了疫苗,怕身体起反应,不能立刻打疫苗。但省疾控中心说,我这种情况应该立刻打疫苗。”


目前,她已经在云南省疾控中心接种了疫苗,接种日期分别为8月3日、8月9日、8月23日,“我不清楚这种接种方式还有没有效,无法改变的事实是,我的身体里注射了长春长生的过期疫苗。”


来源于红星新闻,侵删请48小时内联系小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