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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了杯子又送米,又是什么套路?

青春昆明 2024-02-12

网络购物凭借自身的便捷性和高自由度
快速融入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在网络购物光鲜亮丽的背后
也隐藏着大量快递包裹安全隐患
快递过程中极易形成
大部分人难以接触
疏于关注的灰色地带
并在其中滋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
快递包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让快递问题不再成为网购烦恼
快递理赔陷阱多
擦亮双眼莫上当

不法分子盗取网购订单信息
冒充快递人员诈骗钱款
自称赔偿款打多了
诱导被害人进行网络借款


【案例1】2019年,郑某随他人一起偷渡到缅甸,打算诈骗赚钱。郑某大量购买了国内的网购订单信息,随后冒充网购、物流平台客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快递丢失等理由承诺理赔。

郑某购买了很多微信号,并把名字、头像都换成快递公司信息。一旦客户加了好友,就会收到一条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当客户打开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的同时,他的同伙也能同步看到客户输入的内容。

随后,郑某等人就会尝试登录客户的支付宝账号,当客户填写收到的验证码时,他们同步填写客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然后成功登录。

登录后,郑某等人会查看客户的借款额度,随后做出一张虚假的支付宝收款截图,收款方式是借呗或网商贷,金额为借款额度。截图发送给客户后,郑某等人就会提出赔偿款多打了,需要退回一部分的要求。经查实,郑某参与诈骗3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24538元,非法获利31134.5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大家沉浸在收快递的快乐中时也需打起十二分精神对一切陌生人和来路不明的二维码、网站等保持警惕与家人或朋友商量后再做决定必要时主动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送了杯子又送米小心套路找上你
免费快递找上门下载APP就能领取39.9元?这等便宜岂能不占然而你以为走上了稳妥的财路其实是对骗子们敞开了财路

【案例2】住在深圳坪山区的王先生最近收到了一个快递,里面是一个刻有二维码的水杯。王先生出于好奇,扫了一下杯子上的二维码,出现一个客服聊天画面。客服提示他,只要确认家庭地址,然后再扫码进微信群,就会再送他一袋大米。

王先生以为是自己常用的购物平台发放福利,便按照客服指引进行操作。一个小时后,王先生果真收到了同城快递送来的大米。

王先生本来还打算把朋友也拉到群里,结果后面看到群里有人不停地说有红包领,下载APP做任务可以领更多钱,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随即打电话报警咨询。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先生这种充值做任务赚钱的就是刷单诈骗。

几单刷单任务成功返现后
犯罪分子便引诱受害人
完成佣金更高的兼职任务
当受害人不断加大投入后
会发现自己的本金和佣金都无法提出
此时,诈骗分子便会以
“系统卡顿”“操作失误”等理由
使受害人落入刷单诈骗的陷阱中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刷单”作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
经营者幕后操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滋生出一条条暴利产业链
我们作为守法公民
切忌成为违法经营者的“帮手”
牢记杜绝不义之财

快递丢失谁负责?格式条款要注意

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且产品并未保价
只能自认倒霉?
事实上
若是快递公司说明义务不到位
也应照价赔偿损失


【案例3】2022年,公司A收到公司B的货后认为货不对板,于是通过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以子母件形式托运退回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子母件中的母件丢失,公司A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快递公司认为公司A未购买保价服务,只能按照不保价的条款,即不超过运费的7倍进行赔偿。在该快递公司微信小程序下单寄件时,首次下单的用户界面就会弹出该契约条款的内容(内含保价条款),公司A下单托运时已是老用户,下单界面未弹出契约条款。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用户下单界面并未使用特殊或明显方式提示用户是否对货物进行保价,也未对免除或减轻快递公司一方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说明,系统默认同意所有契约条款。

因此上述条款不能成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公司A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快递公司应当对丢失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44200元。

司法实践中被判定其拟定的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不在少数
当广大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
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动提出自己的诉求
对经营者的不合法行为说“不”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醒
1.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将个人信息作为售卖产品。快递到货后,将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处理后再扔掉。网络卖家们也要恪守诚信原则,保护好买家的订单信息,将快递单提供给快递公司时,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处理单上显示的买家个人信息,如选择性隐匿部分信息、采用特殊符号替代等方式。

2.在网络购物后,要及时关注商家和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
注意鉴别虚假消息,时刻保持警惕。如若遇到疑似诈骗的消息,务必先与商家和正规快递公司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不要随意点开其他渠道发送的任何链接和二维码。遇到陌生快递时,不要随意打开,先核实自己和身边的人是否购买过相关快递。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若是正规快递公司,可与该公司联系情况,若不是正规快递公司,可及时将可疑快递交予警察,更不要轻信快递上附有的福利信息。
3. 消费者们在寄送物品时,要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佳、投诉少的规范经营的快递公司。
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快递单或者小程序弹窗的契约条款内容,认真填写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取货方式等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特别留意保价金额等条款,必要时还可写明货物实际价值或货物名称、型号等,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
信息时代的浪潮下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避免与快递打交道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及时关注物流信息谨记“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勿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不要随意登录陌生的网址扫描陌生的二维码
如遇诈骗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丨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编辑丨曉校对丨石远校审丨六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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