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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一批)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一批)的处理决定
2016-02-15 15:07
银住建发〔2016〕72号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严惩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侵权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优化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依据自治区、银川市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15年度涉及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力,导致群体上访时间持续长、化解难度大的相关责任企业(第一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润恒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鸿曦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宁夏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颐和金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在房地产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扣除30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曝光。
二、对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曲阜建工集团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扣除200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曝光。
三、对四川省广元市荣鑫建筑劳务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以曝光。
针对某些开发、建设企业涉嫌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