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出差深圳,因未办居住登记被罚500元?真相竟是...
各位街坊到别的城市旅游、探亲、出差....
逗留居住一段时间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最近广州街坊刘先生到深圳出差
居住10天却要被罚500块!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深圳违规居住,10天被罚500?
广州市民刘先生因公司与深圳某船厂有业务合作,所以也曾多次到深圳出差,时间从几天到一月不等,住宿则是该船厂提供的集体宿舍。大概在十天前,刘先生来深圳出差,同样住在该船厂在蛇口孖洲岛上的集体宿舍,然而17日上午,他突然接到民警电话,被要求到派出所做外来人口登记,还要罚款500元。
刘先生称,自己住在集体宿舍时,合作船厂会登记自己的相关信息,包括电话、身份证号等,不清楚为何派出所方面没有登记。刘先生当天下午就到了蛇口派出所,在与民警沟通后,最终民警判定不处罚。虽然未被处罚,但刘先生对这件事还存有疑问,外来人口未按规定登记要处罚依据的法规是什么?如果要处罚,处罚对象又该是谁?
警方调查判定未违规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官网上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条例》还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条例》中规定,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而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就刘先生遭遇一事,南山警方表示,刘先生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经调查判定其本人未违犯规定,不予处罚,在调查了解后将对申报义务人进行处罚。
看到刘先生的遭遇,网友表示一头雾水
原来出差居住还需要登记?
那出外旅游需要登记吗?
其他城市也需要登记吗?
广州也曾颁布类似规定
2014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穗府〔2014〕 36号(以下简称“穗府36号文”),要求外地来穗人员到达居住地3天内要向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到并登记个人信息。房东应在3天内报告外地租客信息,单位招用外地人的,也要在3天内向街道报告。并表示此举是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目前人们迁徙越来越自由
这些规定未免管得太严
广州政府人士公开向媒体解释,穗府36号文的规定是政府部门依法依规行政,有上位法作为依据。在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就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称该《条例》为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和部门无权去干预立法。
既然有法可依
各位街坊以后出门在外要多多留意
当地的管理法规,办理好一切手续
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随手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消息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