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广州全面开启网上办事功能,这简便,如你所愿!
10月1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广州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这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定性文件
制定网上办事管理办法
这代表着广州将逐步向
“网上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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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网上管理办法的亮点有什么?
街坊最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没?
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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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事项前,应先通过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由具有审核资质的部门负责认证核准,全市范围内通用。
网上申请方式为网上预受理,即部分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事项服务主体初步审查审核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的材料无误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通知申请人现场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为全流程网上申办,即全部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事项服务主体按照事项具体有关办理规定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材料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事项服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退件、等决定,方式、流程、与结果说明从其规定。
电子证照逐步取代纸质版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又可分为电子证照、经数字签名的电子资料和不含数字签名的证照电子版与其他电子资料。
电子证照以及经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材料等同于使用印章和签名的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材料后,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其提交同一材料的纸质件。各事项服务主体应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
互相承认电子证照、不得拒绝服务
合乎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在各事项服务主体间互认同行并优先使用;
凡通过共享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各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该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事项办结后可酌情审查原件。证照信息有变更的除外。
凡成功预约的服务,除申请人自动放弃或申请人无法提供必备资料外,事项服务主体不得拒绝办理。
纸质材料可邮寄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身板材料递送方式,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快递企业递送材料至指定受理地点。
事项服务主体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结果交付件递送给申请人,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从事运输国家公文材料的快递企业递送给申请人。
网办资料、环节不得多于窗口
申请人依据事项服务主体发布的网上办事指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办事申请,有关事项服务主体据此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工作。除预约、预受理环节外,网上申请办理流程的环节不得多于窗口办理流程的环节,事项服务主体不得擅自增设环节。
各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事项办事指南以外的材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多于窗口申请办理时提交的申请材料。
凭申请流水号可查询进度与结果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成功提交办事申请后,事项服务主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回执。
回执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单、二维码、短信、微信等,
回执内容:包括申请流水号、申请人信息、所申请事项名称、事项服务主体部门名称、申请材料提交情况、办理方式、办理地点或邮寄地点等信息。
其中申请流水号作为网上申请的唯一标识。申请人凭申请流水号或身份证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所申请事项的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
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依据申请人的办事事项主动反馈至申请人的市民个人网页或企业专属网页。
注意!小心上黑名单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将其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
(凡经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的不当行为的,可以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接受严格约束。办理人员若出现以下行为,都会被依法追究,情节严重者会移送司法机关。
有以上行为的申请人收到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发出的被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通知后,申请人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或知悉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申请人将被限值3个月内无法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功能,企业申请人的不当行为,将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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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真的太酷太方便啦!
这个改革我给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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