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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地铁门!一人骨折,一人被判赔近12万!法官这样说→

近日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

审结了一起

地铁站台抢跑撞人纠纷案

👇👇👇


李某、王某两人

同时在地铁站抢跑冲门

意外相撞

致王某摔倒骨折


最终

李某被判赔偿王某各项损失

总计119657.66元





地铁门相撞,致一人骨折



上铁法院介绍,当时,李某与王某各自从上海地铁17号线下车,打算换乘不远处同站台的2号线。


此时,2号线的关门警示灯已经开始闪烁,提示车门即将关闭。见此情形,两人都开始奔跑,试图在车厢门关闭之前进入车厢内。


△现场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在车门前,两人发生了身体碰撞,导致王某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经医生诊断,王某股骨颈骨折、肱骨上端骨折。





受伤一方要求
另一方和地铁公司赔偿33万多



不久后,王某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33763.65元,并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此

被告李某认为

王某的摔倒与自己无关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地铁公司辩称

已对王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地铁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与王某
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同时在地铁站台奔跑抢门

因发生身体接触导致王某摔倒受伤

双方对此均有过错


因此,结合本案情况,法院认定对于王某受到的损害,李某、王某应分别承担50%的责任。


事发现场并未发现有水渍等湿滑情形,被告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受伤一方获赔约12万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总计119657.66元。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郑岗表示,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是地铁公司提供的两段现场监控录像。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比对、逐帧分析,排除了李某从背后撞倒王某的可能,准确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在共同奔跑中发生相互接触导致原告摔倒,为公平合理界定双方过错和责任提供了事实依据。


网友评论:
“要迟到了不是冲门的理由!”

“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着急就早点出门!”


再次提醒:
宁等一列车,不抢一扇门!


@各位街坊

你有目睹过类似事故吗?

对于地铁冲门现象

你怎么看?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新闻广播、看看新闻Knews、新闻坊等

责编: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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