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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 万庆良下属收钱后即日行贿

王婧 董柳 客家圈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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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犯受贿罪,其刑事裁定书日前曝光。杨雁文收到港币300万元后,当天即放进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


花都原区委书记

杨雁文受贿约700万获刑11年



杨雁文今年54岁,1963年4月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研究生学历。与万庆良同为广东梅州人。在他2011年至2014年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期间,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


两次索要贿赂数百万用于买房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0年,杨雁文利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广东恒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在土地买卖、生意经营、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底通过其弟弟杨某乙(已判刑)以借款名义向吴某索要人民币19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吴某在证言中说,他于1994年认识杨雁文,后来杨到黄埔区南岗镇当镇长,双方来往就多了。杨雁文为他提供过的帮助包括:1997年,其在夏园搭建了一个临时建筑卖家具,后来整治村容要拆该家具店,其打电话让杨帮协调,杨同意帮忙,后来没人再提拆除要求;2000年,其儿子想就读八十六中,其找杨帮忙,几天后,黄埔区教育局打电话让其去八十六中找教导主任交钱即可。


  法院还查明,1998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担任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原广州市昊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曾某1承建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至2014年春节前后收受曾某1贿送的红包共人民币3.3万元,于2013年通过其哥哥杨某甲(另案处理)以借款名义向曾某1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2014年8月,在万庆良被中央纪委带走一个多月之后,杨雁文亦被调查。



杨雁文后由中央纪委移交广州市纪委正式查办。



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杨雁文犯受贿罪,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受贿款项中的300万元港币,与万庆良密切相关。



收下港币300万元当天,杨雁文即前往位于广州市中心的雁南飞茶艺馆。他的供述材料显示:彼时万庆良已在吃饭。杨雁文对万庆良说,有些过节的东西给他,让万庆良给车钥匙。杨雁文随即将装有300万元港币的礼品袋放到了后备箱里,并告诉万庆良:东西放好了。万庆良“答应了一声,没说什么”。



万庆良出事后与家人订“攻守同盟”


  杨雁文供述说,万庆良被调查后,网上在传他也要被调查,为了安全起见,他跟妻子曾某说,对于拿曾某1的钱买房的事情必须要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以躲避追查。“经过商量,我和曾某、弟弟杨某乙决定将这套房子说成是兄弟三人一起买给爸妈住的,商量时哥哥杨某甲临时有事没来。我和曾某对我弟弟杨某乙说,购房协议是妈妈江某签的,借款是以哥哥杨某甲的名义借的,以兄弟三人的名义合资买房给爸妈住的说法比较合理,如果我被调查了,我们一致说购买此房第一期100万元由我支付,剩下200万元由哥哥杨某甲和弟弟杨某乙各承担100万元,就是哥哥杨某甲向曾某1借的200万元。”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说法而已,我想通过这种说法瞒天过海,掩盖我收了曾某钱的事实。”杨雁文供述说。


源自:羊城晚报、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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