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命,落马官员“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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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痛哭流涕、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
湖南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的庭审画面:“和这个老婆结婚,她和我结婚时只有25岁,比我小31岁。自己的问题就出在这个年轻老婆身上……我今年61岁,还有个三岁儿子,希望从轻从宽发落。”言毕,他还在法庭上哭了起来。
广州市供电局原副局长罗真海涉受贿300多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罗真海痛陈自己出身寒门,奋斗不易,并回忆起最初的梦想,谈及父母妻儿时更是情真意切,惹得家属热泪纷飞,连旁人都为之动容。
刘铁男、朱明国、万庆良、陈安众、郭有明、阳宝华等人在庭审作最后陈述时,也数度哽咽、抽泣、流泪。
一手拿着书面材料,一手掩面痛哭,可谓是哭得感人肺腑,这一招“痛哭流涕”式的认罪伏法、深刻忏悔是百试不爽,庭审上或是哽咽流泪,或是哭不能言,每每让人感觉其言辞恳切、悔不当初。先不管群众买不买账,毕竟群众对这些年度大戏也是信手拈来、“审美”麻木,但是检察官买账啊,检察官认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招:千金散尽还复来——积极退赃
钱财乃身外物,留得青山在嘛。自首认罪是前提,落马受审第二式是得赶紧退赃,反正都已获罪,钱也不是自己的,该退得退,贪污受贿,据刑法可处罚死刑,有钱没命花到时找谁哭去。很多落马官员事发后便赶紧积极退赃,这招可是使得得心应手,该情节显然是从轻处罚必须考虑的。
当然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所谓退赃,退的是已被查出来的“脏”,至于没有查出的赃款退不退呢?这就要看被告人自己了。
一个贪官只贪污数额不大的,如果他能主动积极地退赃,甚至还可以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招:主动坦白——自首
之所以被抓,侦查机关当然是掌握了贪腐官员的一些贪腐证据。正如老百姓在看到侦查机关公布的贪污情节后普遍内心都会说的:“哪有那么少,肯定还有很多没查出来!”所以落马官员在被拘留后,主动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对方还没能掌握的其他贪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也是属于自首。例如一个贪官被抓,被指控贪污一百万,被抓后他告诉侦查机关,你们还有一万块钱没查,我主动告诉你。就是这个意思。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四招:仍然不够,朋友来凑——立功
落马官员贪污受贿过亿,严格追究分分钟必死无疑,为何那么多官员并未判死——重大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于是,很多贪腐官员毫不犹豫地通过检举揭发他人而达到重大立功的效果,成效明显,检察官认为其检举揭发他人,可减轻处罚。卖友什么的,在生命面前是很渺小滴。
另外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如果有自首情节又再加上立功情节的,奖上加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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