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今天(2月24日)下午,长宁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骅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嘉禾、夏利民、李飞、潘敏、金可可及委员33人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黄庆伟,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和新泾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表决通过,会议任命了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张伟区长提请,经表决通过,会议决定任命路万青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徐海生等29名同志为新一届区政府组成人员。根据黄庆伟主任提请,经表决通过,任命侯巡宇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孙培江院长提请,经表决通过,任命沈建坤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卫晓蓓等同志职务。根据朱文波检察长提请,经表决通过,任命孔杰、金晔两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陈至运等同志职务。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举行了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面对国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通报了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情况,审议和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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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容超、宋 蓉
图片:陈容超
编辑: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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