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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即将启动!
下周一(2月27日)起,长宁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全面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业务以户籍地和单位注册地街镇划分,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前往咨询时需带好身份证、婚姻材料、户籍材料、房产材料等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本批次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3月1日起始至2023年2月28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2月28日。(仅限长宁区)
房源情况
本批次本市户籍和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期间,市民可通过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预约视频签署见证,享受“不见面”在线签署服务。
届时,根据《视频签署见证须知》提示,将由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联系进行现场视频签署见证。(本方式不能代替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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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由区房管局提供
撰稿:徐梦露
编辑:竺嘉茹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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