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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我市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长宁有一家→
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2家医疗机构和5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5月28日至6月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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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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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毕扬静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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