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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事故曝光!红灯我看不见,头盔我这样“戴”,如此骑行可还行?

德清交警 2022-07-08

电动自行车禁止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务必

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这样的叮咛、告诫

交警蜀黍们不知道说了多少次

总有人宁愿抱着侥幸心理

一次次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

今天,交警蜀黍就再来说说安全头盔这件事

先给大家看几个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1扣紧系带更安全!

案例一

     2020年3月22日15时左右,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浙L3***B的小型客车,途经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与云岫路交叉口时,与陈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闯红灯


交通信号灯如此明显

小毛驴却选择视而不见

完全未做停留直接往前冲

虽然戴着头盔

却在碰撞时轻易掉落

并未对当事人起到保护作用

幸运的是陈某在事故中

伤势较轻,无生命危险

但也警醒了我们:

要戴头盔

更要戴好头盔

戴上头盔,扣紧系带

都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2“带而不戴”为了谁?

案例二

     2020年5月6日16时左右,屠某驾驶车牌号为浙DE***9的小型客车,途经德清县武康街道舞阳街与兴康路路口时,与潘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闯红灯



同样是堂而皇之的闯红灯

不同的是潘某根本没有戴安全头盔

而是选择将头盔挂在车头



万幸的是潘某在事故中

头部并未直接受到撞击

无生命危险

但若是头部着地

后果又会如何?

交警蜀黍完全不敢想象!

“带”而不戴又是为了谁?

只为应付交警的检查?

佩戴好安全头盔

关键时刻保得是您自己的生命安全呀~





未佩戴安全头盔新规

     据调查,在亡人事故的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达80%。为此,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论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是搭载人

《条例》规定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终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让您能自觉自愿佩戴好头盔

关键时刻能多为您增加一份安全感

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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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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