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疫情之下的重修:野保法的利用导向该改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盟CFCA Author 宋大昭
野保法是怎么来的?
核心漏洞:
仍有1077种动物不受野保法关注
1. 非法猎捕三有及非重点保护物种
相应处罚条例不到位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司法解释的第六条也说: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非法利用三有及非重点保护物种
相应处罚条例更不到位
异蚺繁殖场:
我有(是)一个宠物蟒蚺合法养殖场,我既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也有经营利用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是现行法规定购买方也需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购买。并不是不允许出售,只是限制了购买者。个人宠物饲养怎么可能给办驯养繁殖许可证?作为宠物来繁殖出售的不允许个人购买,养殖场以什么生存?养殖场没办法生存为什么还给办理各种合法手续要求你鼓励你建场养殖?这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摒弃为利用而保护
以保护生态系统为核心
才能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社会认知对野生动物是有错误的
保护最初建立在利用的前提下
野生动物存在规范利用的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