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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陕西等6省份已明确学生住宿费退费方案!

三秦青年 2020-09-04

近日,

高校住宿费退减

在网络上掀起一波话题讨论热潮。


很多同学在问:

在家上网课没去住宿,

费用能退吗?



为充分保障学生利益,

各省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

已有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

6个省份陆续出台政策,

落实教育部“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的意见。


其中

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文明确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多省份明确学校住宿费退费方案

↓↓↓


教育部: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早在4月上旬,教育部就曾发布通知表示,“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 THE END -

◆ 陕西共青团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自 | 

陕西省教育厅官网、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教育部官网、网友评论等。

◆编辑 | 小红

◆校审 | 一休、村长

◆审核 | 闫博、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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