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年龄绝非“免罪符”

三秦青年 2024-05-2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青评论 Author 杨鑫宇


近日,备受关注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消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将受到刑事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中青评论: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人被刑事追诉:

年龄绝非“免罪符”!


此前,关于这起案件,社会舆论最关注的一点,就是3名未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启动相关法条,不仅体现着司法机关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立场,也关乎正义能以何种方式来实现。就案情而言,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作案时虽然不满14岁,但其杀人埋尸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远远超出同龄人的正常范围。其未成年人身份,也很难成为免除其刑责的充分理由。
一直以来,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平衡好教育和惩戒的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立法、司法、执法机关而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必然和处理成年人犯罪不同,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尤其是在涉及低龄未成年人时,更要慎之又慎。但是,对于某些性质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法律也要保有兜底处理的能力,防止司法实践与天理人情相背离。
从这个角度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给既有法律打上了一个专门处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补丁”。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这个“补丁”,有着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的决定清楚昭示出:年龄不是“免罪符”。即便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亦不能在杀人之后“逍遥法外”。追究这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必要惩戒,也是在以给人留下深刻教训的方式教育、改造他们,进而实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司法目标。检察机关的举措,实现了公众对正义的朴素追求,同时也是维护法治尊严的必要一步。相信在后续流程中,司法机关将对这起案件作出经得起考验的公正审判。
人民日报评论:
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追诉
治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很多人舒了口气,却笑不出来。我们深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防止悲剧重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可以达成的共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旁观者。从司法机关到有关部门,从学校到家长,从社会组织到企业平台,都担一份责、尽一份力,才有可能实现系统治理,共同编织一道安全网,让孩子免受伤害,也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也需要治理的柔韧性。不久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期间广泛开展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树立鲜明导向。

一些学校对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耐心引导;同时在厕所等校园欺凌多发易发角落安装语音警报装置,疏堵结合,压缩暴力、欺凌的生存空间。

还有越来越多父母开始更重视家庭教育,既教会孩子保护自己,更对一些孩子的心理问题和暴力倾向给与充分关注和引导。

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放过任何一个保护孩子的机会,更不要放弃任何一个问题少年,才能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来源 | 中青评论、人民日报评论、央视新闻◆编辑 | 木子◆校审 | 从心、小白、深海◆审核 | 张玉军

猜 你  

▽ 兰大拟录取名单公布!虐猫考生未在其中
▽ 重磅赛事,即将西安开赛!(附秦团要讯4.2-4.8)▽ 心走近了,海峡就是咫尺——马英九率台湾青年陕西行侧记








点亮“”和“

分享给更多小伙伴!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