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污染等问题通常是看得到的,可以即刻地看到问题和风险。气候变化的概念比较直观,大多数人都能理解。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成效则不然,例如我们说“十年树木”,种植一片树林的作用可能要十年后才能看到。
作为发展中国家,从覆盖的领域、保护的力度以及对象的衔接来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在保护力度上,以野生动物保护为例,相关刑罚非常严格,有部分条款甚至是过于严格。
我国目前有五十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未来也许可以通过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法来进行统筹和协调。
2021年5月11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江边,长江江豚在水中嬉戏(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图)野生东北虎“完达山一号”重归山林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逃逸的三只金钱豹中,还有一只依然没有消息。不只是“宠物盲盒”,野生动物制品也会被偷偷快递。长江江豚迎来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搬家”行动,但不少人士反对将它们搬到水族馆。动物新闻频频惹人关注,但鲜有人联想到背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人畜冲突、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动物迁地保护。每年5月22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以纪念1992年5月22日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为“呵护自然,人人有责”(We are part of the solution #For Nature),但生物多样性这个专业术语公众并不那么熟悉。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反映的是自然界的多样程度,构建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个专业术语即便被解释为三个层面——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还是艰涩难懂。有些科学家们甚至只能用一句“我是保护XX动物的”来表达自己的研究方向。简单来说,生物多样性保护涵盖的不只是关注大熊猫、东北虎这些明星物种的数量是否上升了,还有它们携带的遗传密码、万千的其他物种以及它们生活的栖息地。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昆明召开,举世瞩目。2021年5月20日,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良法善治”研讨会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警醒,虽然大熊猫、藏羚、麋鹿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已经显著好转,中国动物受威胁程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何拯救濒危物种仍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艰巨任务。为何动物新闻很热,生物多样性的话题却似乎很远?中国生物多样性法律体系是怎样的?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 南方周末:野生动物新闻很热,但为何难以和“生物多样性”这个专业术语联系起来?秦天宝:野生动物大家都知道,但是生物多样性就不熟悉了,因为这个词最早是个科学概念,正在转化为政治话语、法律话语,要想成为耳熟能详的日常话语,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南方周末:明明大家都爱动物植物,为什么相比较气候变化、化学品等领域的国际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让人感觉更陌生?秦天宝:气候变化、污染等问题通常是看得到的,可以即刻地看到问题和风险。气候变化的概念比较直观,大多数人都能理解。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成效则不然,例如我们说“十年树木”,种植一片树林的作用可能要十年后才能看到。要让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既要让普通老百姓更容易认知,也包括在法律中体现保护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有人点评这是生物多样性的中国化表达,我觉得有道理,这几个字老百姓能看得懂,体现了不同的生态系统和环境要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性。◆ 南方周末:全球来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处于什么水平?秦天宝:就大家熟知的野生动物保护而言,我国的法律保护水平是比较高的,很多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条款规定甚至在全世界都是领先。但野生动物只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组成,除了野保法,我国的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多部法律中体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据不完全统计,有关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达五十余部,相当数量的单行立法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特别是2021年生效的生物安全法,涉及面更广,理念更为先进。作为发展中国家,从覆盖的领域、保护的力度以及对象的衔接来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在保护力度上,以野生动物保护为例,相关刑罚非常严格,有部分条款甚至是过于严格。◆ 南方周末:如何理解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部分刑事责任如此严格?秦天宝:有些关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件,让很多老百姓感到纳闷甚至是困惑:养了一只鹦鹉,好像很普通的一个事情,居然违反了刑法,会进“班房”。一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但另一方面,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多种形式。其中,刑罚是最后的手段,轻易不要用到。即便使用刑罚手段,也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处罚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应该有过渡。比如开车违章,警察会予以扣分或者罚款,如果交通肇事造成重大损害、伤亡,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要区分情节严重程度。但是我国野保领域有很多犯罪都属于“行为犯”。秦天宝:就是只要当事人从事了某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从全世界各国的立法例看来,野生动物行为犯还是非常少见的。未来我们可以考虑,有些行为如果主观恶意不大、情节也不是很严重,只构成行政违法,罚款拘留就可以了,而不构成犯罪,没有必要让人坐牢。比如现行法律规定,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买卖双方都要有许可证。如果买方不知道买卖需要有许可证,也没有持证,只是出于个人兴趣购买,很可能就构成犯罪了。但这种情况应该考虑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如果确实轻微,其实可认定为行政违法,给予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即可。◆ 南方周末:但处罚轻了,会不会纵容偷猎盗采的行为?秦天宝:这个确实也要考虑,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要精细化。哪些是可以放松的,哪些不可以,要统筹考量。但总体上,在进行法律处罚设计的时候,各种法律责任之间要有梯度,形成缓冲,而不能直接上来一刀切都算刑事犯罪。当然,这样做有难度,但我们首先要明确这样一种思路。◆ 南方周末:2020年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新闻比往年更多,尤其是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修订。这些名录和普通人非常相关,但是有的更新太慢了,甚至长达二三十年,有何办法可以让名录实时更新?秦天宝:这首先涉及国际和国内名录的衔接问题。《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主要目的是管制国际贸易,其名录对我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但也应考虑立法目的的不同,不宜将CITES名录上的动物直接认定为我国相应级别的保护动物,还是要经过科学评估进行逐一核准。毕竟,有些国际上认为不重要的物种,但是在我们国家很重要;也有些国际上认为重要的物种,但在我们这里到处都是。名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性规范,广义理解就是法律,类似于环境标准。名录的更新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包括技术、时间和经费。但是时间肯定也不宜过长,拖了10年20年也不好。建议未来在相应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明确固定名录进行更新的周期。峨眉山,野生峨眉槽舌兰。目前的科考发现,这种“植物界的大熊猫”野外只有两三百株。 (新华社/图)◆ 南方周末:五十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律与法律之间怎么衔接?秦天宝:法律体系的划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但还没有一个国家有非常完整的体系。我们可以从科学角度划分,如关于遗传、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按照具体领域,如关于生物安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就地保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是否需要大的一个框架串起来,是各国都面临的难题,有些国家比如哥斯达黎加和南非在1998年、2004年就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法,但大多数国家并没有一个单独的生物多样性法。美国也没有生物多样性法,其法律保护物种的范围有些比我国还窄。我国目前有五十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未来也许可以通过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法来进行统筹和协调。◆ 南方周末:已经有五十多部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法规了,为何还要再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法?秦天宝:首先要明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要采用解释论和立法论结合的方法:第一步要审查,能否通过解释现行法律就可以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可以,就不需要去制定立法;如果通过解释,也没有办法很好很全面地解决问题,再考虑制定新法。从我国的法制传统和实践来看,制定一部相对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法,作为基础法和框架法也有一定的基础和可行性。我们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特点之一就是习惯建立相对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自然理性和科学框架。例如今年生效的民法典就大而全,是民事领域的大百科全书。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里的滇金丝猴。 (新华社/图)◆ 南方周末:如要制定生物多样性法,现在有哪些有利条件?秦天宝:这几年通过的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为特定领域制定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打开了新的思路。这些法律的主要定位是政策法,而不是管制法或者执行法。这些政策性的框架法可以同时发挥统领协调和查缺补漏的功能。例如,长江保护法很重要的亮点就是建立了比较好的协调机制,把各个部门协作的关系明确下来;换言之,理顺管理体制,不一定建立全新的机制,在尊重现有的各个部门职权的基础之上建立协调机制,也是一种选择。这种经验可供生物多样性领域参考此外,《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虽然只是地方性立法,但为未来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当然,考虑立法的难度、成本,不是说当下就要需要制定生物多样性法。如果现有法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同样能达到较好的保护作用。这期间,我们可以为未来立法进行充分的研究,做好理论储备。◆ 南方周末:200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201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但该目标并未得到实现。2021年的第15次缔约大会在中国举行,举世瞩目的“2020 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会是怎样的?秦天宝:第15次缔约大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是生态文明首次被联合国重要会议设为主题。生态文明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认可,就我参与国际活动和一些国际交往的经历来看,很多国外专家学者也都认同这样一个理念,有的甚至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高阶版。作为东道国,相信中国会努力推动大会通过新的、强有力又共同认可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2021年至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计目标与路线图,同时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分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编辑 | 曹海东 视觉 |汪韬
记得加小千为星标,不遗失彼此。本文首发于2021年5月22日《南方周末》。
更多阅读↓↓↓
除了不“瞒豹”,动物逃跑时本该怎样做?
新中国最大象牙走私案:建个群叫胆大心细,一个货柜获利超千万
年轻、社交、专业化——14万中国“鸟人”图鉴
不写可爱的动物朋友们,过去一年我只能吃土
Go to "Discover" > "Top Stories" >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