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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八条"出台,全是"硬通货"~~保障环境大变样!

2017-05-30 建设局 走进龙口






龙口市

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

实施方案

为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卫服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群众满意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遵循“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建立“分级投入、社会参与、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加快环卫工作体制和管理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城乡环卫“全方位覆盖、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新格局,提升城乡环卫服务整体水平。

二、推进措施

(一)界定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范围。将镇驻地、村庄、村庄周围100m范围内的环卫保洁以及乡镇压缩转运之前的垃圾收集、运输等工作,委托给专业环卫保洁企业。各镇街区负责镇驻地市场、连村路保洁和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在具体范围界定上,镇驻地区域及道路由各镇街区上报,经市里统一组织现场核定;已经并入社区管理的村庄仍按现有模式管理,不纳入本次托管范围,管理费用仍按原标准核定拨付镇街区,垃圾清运由各镇街区负责协调;东莱街道、龙港街道城中村一并纳入市场化运作范围。

(二)选定专业环卫保洁企业。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各镇街区,根据市里规定的作业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机械作业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等情况,结合各镇街区实际环卫作业任务量,以镇街区为单位,测算出每个镇街区城乡环卫市场化运作承包的基准标底,并将全市15个镇街区合理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5个乡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业绩、有管理经验的专业环卫保洁企业实施作业。在资质条件上,要求省内环卫作业企业资质为一级,省外企业必须达到省内一级企业资质条件要求。服务合同由镇街区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期限暂定3年。当前已将村庄保洁、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的镇街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要立即与外包单位协商终止合同,不能影响全市统一部署。


(三)推行环卫服务市场化管理。中标企业按照城乡环卫服务统一作业标准要求,负责做好承包范围的卫生保洁、垃圾转运、人员管理、环卫设施维护等,遇有重大活动或任务,要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调度安排。镇村职责由原来的以保洁、转运为主,转变为以检查考核为主;市建设局、财政局作为监督指导部门,负责监督规范运行和资金发放。

(四)规范基础设施管理。各镇街区现有的转运车辆、村级地埋式垃圾箱、手推式保洁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中标企业使用,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添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中标企业必须加强对该部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满后交还给各镇街区。具体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中标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保洁和垃圾转运方式,并根据需要更换环卫设施,但配备设施类型、数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镇驻地垃圾必须采用压缩车或侧装车配合240L垃圾桶转运。各镇街区压缩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及后期清运工作由市里负责,中标企业可以按照市里统一规定时间、地点就近选择压缩站运送垃圾。

(五)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市一体办负责指导中标企业和各镇街区环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中标企业应在每个镇街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管理人员、清运驾驶员和保洁人员,其中中标企业管理人员按照每10个村1名的标准进行配备;清运驾驶员按照每15个村级地埋箱1名的标准进行配备;保洁人员配备,镇驻地按照每1万m2配备1名保洁员,村庄范围内(含村外100m范围),原则上按照每90户1名年龄不超过70岁的保洁员标准配备,如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可适当减少保洁人员数量,但不得低于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同时可在保证保洁人员总数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配各村保洁人员数量。各镇街区按照每20个村1名的标准配备镇级环卫所管理人员,每镇街区至少一名,且村庄个数超出20整数倍的余外增加一名,具体可根据业务能力进行调整,保留优秀人员。以上人员名单要上报市一体办备案,接受市一体办监管。

(六)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镇驻地保持清洁,无垃圾积存及明显漂浮垃圾,主次干道及外延路面每日一普扫,背街小巷两日一普扫,其余时间不间断保洁;各村居实行“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即每天上午完成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村内垃圾必须实行上门收集并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中标企业有义务引导村民自觉分类投放垃圾,逐步消除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现象。

(七)强化资金保障。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5%,镇村自筹45%。市财政按照合同价格,依据每月考核结果,将市里承担的55%按月拨付给镇街区,各镇街区将配套资金配齐后,支付中标环卫保洁企业。中标企业必须按月定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压缩站操作人员、压缩站运行及维护保养由市里统一管理。镇街区环卫所管理人员按上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负担55%,镇村负担45%。


(八)建立督导考核监管机制。建立“日检查、月汇总、季度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制度。其中,每日检查主要针对中标企业,每月检查平均得分作为中标企业当月考核结果,兑现保洁费用。每日检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市一体办成立检查小组,每天对镇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打分,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原则上一个月内每个镇村应完成1次检查;二是各镇街区环卫所管理人员每天检查辖区内行政村的环境卫生,原则上一个月内每个村庄至少进行3次检查打分。市一体办每月月底将本月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按市级55%、镇级45%的比例,核算出中标企业当月考核得分报市财政,市财政根据得分情况拨付费用。中标企业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保洁费用足额拨付;月考核分值不足90分的,按分值百分比拨付保洁费用;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不满70分或连续两次不按市里整改通知落实整改、不配合市里各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解除承包合同,清退中标企业,具体以承包合同为准。季度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每季度一次,主要针对各镇街区,按日常检查、集中考核和满意度调查4、4、2的比例进行综合排名;群众满意度不足96%的镇街区扣除当月财政拨款的1%。年底将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得分作为各镇街区年度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市里对前3名的镇街区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3日—5月31日)。各镇街区组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该实施方案,使各村深刻认识推行市场化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做法,动员各村积极配合,推动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彻底清理各镇村辖区内的主次干道、街巷、绿化带、公共场所以及镇村内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杂草、河面漂浮物等,达到镇村内道路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垃圾死角的标准,整治费用由各镇街区自行承担。各村要在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由市一体办统一组织验收,合格一个交接一个,为下步中标企业进场作业创造条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发包进场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一体办完成保洁作业标准、清运作业标准、检查考核标准的制定。市财政、建设和各镇街区等相关单位,合理划分标段、邀请中介机构精确测算标底,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标底测算,进入招标程序。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与招标工作要同步进行,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整治一个、验收一个、成熟一个、交接一个”的原则,由市一体办监督完成整治任务,做好通过验收镇村的移交工作,组织中标企业进场作业。交接期间,要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坚决不允许出现管理空档。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环卫一体化是美化城乡环境的重要手段,是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为民实事,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顺利实施。

(二)卡实责任,合力推进。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解决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组织做好动员和卫生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村级配合开展市场化运作。市建设局要加强对环卫服务市场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市财政局要统筹好资金,按时拨付环卫服务运行费用;市卫计局要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农村卫生知识和农民文明生态意识宣传及村卫生公约修订;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为垃圾运输提供便利条件;市交通局、公路局要参照城乡环卫服务保洁标准,对所属公路设施加强管理;市水务局、环保局要指导镇街区抓好全市水源地及河流周边环境整治,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保障效果。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既要重视对外发包,又要重视包后监管。市、镇、村三级要抓好对中标企业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打分,市建设局和镇街区要及时组织好考核,确保城乡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顺利推进,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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