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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种树也被罚?

2017-06-12 走进龙口

近日,龙口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

北马镇西村杨树林内多棵杨树被人砍伐!

接到举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立即展开勘查工作。

经查,当日上午,北马镇西村村民李某因其栽种的树木已被剥皮,接近死亡,遂以200元的价格找人将这些树进行砍伐。


经林业局、北马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李某三方共同勘查:树木被伐12棵,树种全部为杨树。经查证:被伐杨树系李某本人栽种,树权属于李某。


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杨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采伐树权属于自己的树木,定性为滥伐林木林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李某行政罚款和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已处结。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

自己家的树砍了还得经过批准?不明白!

当然,也有懂法的网友表示:

自己的树木砍伐也要报批,确有此事!

那么,到底为什么砍树权属于自己的树也要被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是这么说的

——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伐不仅会被罚款

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不做盗伐、滥伐、私自毁坏林木的违法之事、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做到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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